#請益 拒絕被降薪後,公司直接把我丟去跨縣市通勤…這樣合法嗎?

匿名
我在一間大家應該都喝過的飲料品牌公司上班(就是那種紅色的,很有名的那種),做業務。
原本都在新竹跑客戶。
👉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上個月公司叫我轉去另一個職位,但薪水平均會少大概一萬,我就拒絕了。
結果不到一個月,公司直接把我調去跑「苗栗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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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狀況:
我交通工具只有機車
變成每天要跑新竹⇄苗栗
還要每週開4次會(新竹)
👉 等於我幾乎每天都在來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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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扯的是:
公司說有補助,但:
是用「公司→苗栗距離」算
回家的不算
同事之前跑這條線很多都要自己貼錢(開車)
👉 等於實際成本還是我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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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說法:
這是「正常輪調」
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
可以先做再說(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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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問題:
這樣真的算「沒有不利影響」嗎?
(通勤時間、體力、成本全部增加)
公司補助不夠還要我自己貼,合理嗎?
我才剛拒絕一個「降薪職位」,馬上被調走,這樣沒有問題?
我去年還有職災,現在反而被丟去跑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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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已經有寄信給公司+申訴 新竹市勞工局
但還在等處理中,公司已經要我下週直接開始跑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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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
👉 這種情況你們會怎麼做?
👉 是先忍著跑,還是直接硬起來?
👉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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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點懷疑這是不是在變相逼人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