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拒絕被降薪後,公司直接把我丟去跨縣市通勤…這樣合法嗎?

我在一間大家應該都喝過的飲料品牌公司上班(就是那種紅色的,很有名的那種),做業務。 原本都在新竹跑客戶。 👉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上個月公司叫我轉去另一個職位,但薪水平均會少大概一萬,我就拒絕了。 結果不到一個月,公司直接把我調去跑「苗栗全區」。 ⸻ ❗ 現在的狀況: 我交通工具只有機車 變成每天要跑新竹⇄苗栗 還要每週開4次會(新竹) 👉 等於我幾乎每天都在來回跑 ⸻ ❗ 更扯的是: 公司說有補助,但: 是用「公司→苗栗距離」算 回家的不算 同事之前跑這條線很多都要自己貼錢(開車) 👉 等於實際成本還是我自己吞 ⸻ ❗ 公司說法: 這是「正常輪調」 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 可以先做再說(試行) ⸻ ❗ 我的問題: 這樣真的算「沒有不利影響」嗎? (通勤時間、體力、成本全部增加) 公司補助不夠還要我自己貼,合理嗎? 我才剛拒絕一個「降薪職位」,馬上被調走,這樣沒有問題? 我去年還有職災,現在反而被丟去跑更遠 ⸻ 目前我已經有寄信給公司+申訴 新竹市勞工局 但還在等處理中,公司已經要我下週直接開始跑苗栗。 ⸻ 想問大家: 👉 這種情況你們會怎麼做? 👉 是先忍著跑,還是直接硬起來? 👉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 真的有點懷疑這是不是在變相逼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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