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動部檢舉

匿名
上月入職7‐11,入職後發現並無使用打卡機也沒在用其他程式紀錄或門禁紀錄上下班時間,問老鳥是說一直都沒有用過打卡機(一股莫名的自豪語氣)
然後入職不到三周遇到好幾次要我賠償的事情,但最近幾天收銀機少錢,店長要求我一人全賠,我說有三個人碰過收銀機結帳甚至當天我不負責最後的算錢交班程序。
結果店長說其他兩人中一人“從來沒出錯過”,另一人是他請來做帳的。
然後店長說所以一定是我找錯錢(要求調監視器被說那怎麼看得出來)。
我要求平分,店長盯著我賠錢,雖然平分了錢,但其他兩人並沒有一起賠,最後只有我賠,隔天還在群組被公審說我會牽拖推卸給別人。
接連兩天店長都在群組說要我賠當天做帳短少的金額,金額越來越大甚至快一千了。
店長的截圖都只寫當日短少總額,是早班還是晚班缺的都沒查就要我一人負擔(店長笑著說新人賠錢很正常),我一天日薪只有1000,根本付費上班了。
1.想問大家檢舉到勞動部與總公司需要我自己提供出缺勤狀況之類的證據嗎?還是商家要自己舉證有紀錄員工出勤時間(只有每週班表)
2.未經查證要新進員工一力負擔當日短少金額是否也需要提供證據(line的群組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