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我是被HR套路了吧?
在這間公司剛上滿第一個月的班(6/1入職)
入職信裡HR明確寫出試用期薪水有45,720
雖然有寫出第一個月沒有業績獎金,但面試時我也有問過業績獎金會有佔多少。
但那個大姐是打死不願意吐一個數字出來,一直用「這要看你前月的表現」、「要看主管的意思」、「都會有的啦」、「你還年輕不要一直錢來錢去的」之類的幹話糊弄過去。
讓我一直認為這筆業績獎金是一筆不一定會有,且金額也無法確定的「獎金」。
面試時我也跟HR直接用上面這句話確認過,但還是只有含糊的回覆。
這裡附上入職信講到薪水的部分。
現在第一個月過去了,薪資單上寫我一個足月的應領薪水卻只有41,580。
我是被套路了吧?這樣有違反勞基法之類的嗎?可以去檢舉嗎?該怎麼檢舉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新一下
對於實領和應領薪水好像有些人有誤會所以這邊做一些補充說明,以下是根據薪資明細表
應領薪水:
本薪 24,780 + 工作津貼 13,050 + 全勤 1,500 + 保險補助 2,500 + 績效獎金 0 = 全薪 41,580
扣項:
福利金 208 + 勞保 1,145 + 健保 710 + 借支 1,941(食宿)= 扣項合計 4,004
實領薪水: 41,580 - 4,004 = 37,576
經過和HR當面對峙後,她也是指著我的鼻子說是我的問題。
「我之前都有跟你講了啊,是你自己沒有打電話過來向我問清楚的」
「其他人也都是這樣的,我也是啊」
「你下個月就能領到上面這個數字了啦」
當時我覺得裝睡的人叫不醒就沒繼續和她爭,晚上我就寫信到勞動部了。
最後總結一下
我的認知:
入職信裡45,720應該是績效為0的前提作計算得出的數字,所以不能這樣扣。
資方的認知:
入職信裡有寫明全薪包含績效(沒寫占比),且有表面第一個月並不會有績效獎金,所以不給付績效獎金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