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從創櫃到年業績成長數倍,最後卻因離職失去業績獎金,我在相機代理商工作的經歷

想分享我在一家相機代理商工作的經歷,也希望讓正在找工作的人多一個參考。 我從公司剛成立百貨專櫃時就加入,一路從零開始經營。 剛開始每月業績大約只有90萬元,這幾年和團隊一起努力,把平均月業績做到約350~400萬元,我也一路做到店長。 原本很有成就感,但近一年開始,公司制度變化越來越多。 例如: 原本每月盤點,後來改成每週,再改成每天盤點。 原本開店不用回報,後來每天都要拍現場開店照片上傳。 品牌要求拍攝宣傳影片,從每週2支增加到每週3支。 原本拍滿影片就有獎勵,後來又增加按讚數、觀看數等條件,獎勵是否發放變得不容易預期。 臨時要求到外縣市支援講座,公司主管未事先徵詢意願,就直接將同仁列入名單。 工作內容越來越多,但人力沒有同步增加,很多時間都花在行政、拍攝、盤點等工作,而不是服務客人。 最後讓我決定離職的原因,是公司的門市獎金制度。 公司的門市獎金依每月業績達成目標計算,再依個人業績比例分配,但公司沒有在獎金分配前就告訴我們個人業績比例分配的公式,只有跟我們說每個人做的個人業績不同比例也會不同˙。 然而,我離職後,人資通知我,因為公司獎金辦法寫著「離職人員取消發放」,所以最後只計算到6月,7月即使已完成整個月工作,也不會發放門市獎金。 看到這個結果,我真的很失望。 我可以理解公司會訂定獎金制度,但如果員工已經完成當月工作、業績也已經做出來,只因為獎金發放日在離職之後,就全部取消,是否合理,我心裡存有很大的疑問。 我發這篇不是想煽動大家,也不是希望大家去攻擊任何公司,而是想提醒大家: 找工作時,除了看底薪,也一定要仔細看獎金制度,尤其是離職後是否仍能領取已完成工作所產生的獎金。 有時候,真正影響收入的,不是薪水,而是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制度。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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