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鄭姓外送員
從2021年9月開始跑Uber Eats
去年9月到今年2月
4個月內偷吃了4次客人的餐點
手法是先正常接單取餐
餐點到手後立刻在平台取消訂單
系統自動轉派給別的外送員
餐點早就被他拿走吃掉了

第一次是水餃店
蔥肉水餃、魷魚羹湯、豆干絲
第二次去夜市烤玉米攤
拿走烤玉米、花生
還順手A走店家要退款的75元現金
第三次戰績最豐富
米血豆干黃金柳葉魚魷魚糯米腸通通不留
第四次直接吃溫體牛肉湯
4筆加起來1804元
檢方一開始有人以為是詐欺
後來認定他外送員身分是真的
取餐過程也沒騙人
問題出在餐點到手之後
法律上叫「易持有為所有」
成立業務侵占罪不是詐欺取財
法院最後4罪各判3個月
合併執行6個月緩刑2年
其中2名被害人已經談和解
看到覺得好瞎喔
問問各位@外送員
不可能很多人都在偷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