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討論】看了這則新聞有感…職場上的「責任」界線到底在哪裡?
新聞內容大概是在講某家旅行社的離職員工出來控訴,公司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扣薪與分擔機制。
代言與宣傳費用要求員工分擔:請明星代言的宣傳費用,竟然被要求由幾百位業務共同承擔
公司損失與風險轉嫁:其他同仁的財務缺口或出團損失,竟然要組內其他夥伴一起連帶扣薪分擔
超時工作與不合理的協議:假日出勤沒有加班費,甚至離職時還被要求簽署放棄追討權益的協議才給發獎金
職場言語溝通問題:主管長期使用不當言語罵人,讓員工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膽
雖然資方隨後回應表示「入職前已說明制度,假日也有安排補休」
但相信大部分有社會經驗的人看到這些情節,心中應該都有不少疑惑與無奈。
我的幾點想法與困惑:
1.營運風險不該由基層承受
公司的營利歸公司,但當出現業務風險、代言投資或個人違規時,要求基層員工「共擔風險」,這在職場邏輯或勞基法上真的合理嗎?
2.「入職前有說」就能違法嗎?
很多時候求職者處於弱勢,面試時聽到不合理的規定,為了生活只能默默接受。但「事前告知」並不代表該規定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
3.離職協議的公平性
拿原本屬於員工應得的獎金,來交換「放棄過往權益」的簽約,這樣的做法真的非常傷員工的心,也讓人覺得不被尊重。
這幾年大家對於勞工權益的意識越來越高,但現實中很多產業依然存在著「行規」、「慣例」這種模糊地帶。
想問問大家:
在自己的行業裡,也有遇過類似「把公司成本/風險轉嫁給員工」的情況嗎?
面對這種看似不合理但大家都在忍的制度,大家通常會選擇默默離職,還是會爭取到底?
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時,也都能好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記得留存發票、收據與對話紀錄 ,必要時尋求勞工局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