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要避雷的燒肉店🔥🔥
8/5 (三) 前往該燒肉店面試,當天當場收到錄取通知,並約定 「8/13 正式報到入職」
8/7 (五):資方要求我提前到店裡簽訂正式的「勞動契約」,當天下午我也依約完成簽約
8/7 (五) 簽訂結束我才剛離開餐廳不到15分鐘,手機就收到資方的訊息,通知我「取消錄取」
取消錄取的理由說是「人力考量不周,目前人力已充足」,但104的職缺仍然持續徵人,且不斷顯示「已於x分鐘前聯絡過求職者」,我不認為他們真的是「人力已充足」所以取消錄取!
並且在當天填寫勞動契約時,負責的員工口氣極差!還有種種莫名奇妙的規定:
1、明明應徵的是內場職位,卻要求要畫全妝上班,說是員工規章
2、餐廳會拍攝短影音,但員工不得拒絕露臉
3、手機要統一保管
4、每個月休假都需要去開會,不參加開會會被扣全勤
並且在面試當天要求填寫他們自己的「履歷表」連家裡有幾個人、家人的電話、年齡、職業,都要寫,但明明上班的人是我本人,所以我並沒有填寫親屬的個資,卻在8/7簽勞動契約時,被貴餐廳的員工指責「資料都不會填寫完整?」
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是員工逐一條列式的唸出規定,一開始唸到一半停下來,我的理解是要讓我花點時間看,沒想到被說「到底有沒有在聽?有在聽不會回嗎?你沒回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在聽?」
後續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對方甚至在調解庭律師詢問取消錄取原因時,
卻說:「是因為他不配合繳交體檢報告,我們認為餐飲人員都要繳交,但他不願意配合繳交,我們才取消錄取」
說了一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理由,想把錯推給勞工😀
面試時我就有說會提供體檢報告、簽訂契約時他也說了一次報到當天要提供體檢報告,我也說好,卻在律師詢問時,說是我不願意提供
明顯是收到調解通知單之後硬編出的一個理由==
否則如果真的是這個理由,怎麼不敢在line的對話紀錄直接說明是因為我不願意提供體檢報告才取消?為什麼要說是人力考量不周?
不就是因為事實根本不是如此嗎??
且104上的徵才資訊,薪水寫4萬起,但實際是他們會說「我們的店不是連鎖店,沒辦法給到那麼高的薪水,等之後每年固定調薪才會到四萬喔」
還在調解會上要求我提供:「因錄取而拒絕其他間公司報到的證據」才願意賠償
到底是誰確定錄取之後還會繼續找工作、面試?
自己違反誠信原則,就希望所有人跟他們一樣都不守信用、浪費別人時間嗎
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