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關於颱風天的一些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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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就算沒有宣布停班停課, 但真的有危險,勞工其實還是可以不出勤。 萬一上班途中發生意外, 也別忘了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政府沒有宣布停班停課,就一定得照常上班。 其實並非如此。 即便工作地所在或途經的行政區沒有停班,但勞工確實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導致交通受阻,無法安全到班,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雇主不得因此將勞工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得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就算是上班到一半才發現危險,《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也有退避權的設計。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的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而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過,很多人也有一個誤解,以為颱風假一定有薪。 事實上,無論是否已宣布停班停課,目前主管機關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都是規定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因此雇主並無給薪的義務;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出勤,也只是「宜」加給工資,而非依法一定要加給;但如果勞工已經開始工作,中途因發生危險而停止作業,停止作業期間的工資仍不得扣發。 另一方面,如果勞工仍然出門上班,不幸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也別忘了一個很重要的保障。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於適當時間,自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受傷,原則上視為職業傷害,可以依法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可請領的範圍包含醫療、傷病(因傷不能工作的薪資補貼)、失能、死亡及失蹤等給付。 至於這種通勤職災,是否同時也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而得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目前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這部分有機會再另外和大家分享。 最後,我個人是覺得啦…… 如果雇主評估天候確實具有危險性,即使政府尚未宣布停班停課,仍可以與勞工協商,達成當日不出勤的共識,降低雙方風險(保護勞工,也避免雇主可能要支出高額的職災補償費用)。 不過,如果是雇主自行決定停班,而勞工仍表示願意提供勞務,原則上仍涉及雇主受領勞務遲延的問題,雇主反而不能因此拒絕給付工資。 另一方面,對不少勞工而言,一天的薪資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活費,因此即使明知風險存在,仍不得不冒雨、冒風出門工作。 或許未來可以思考,是否能透過經營風險理論,由雇主承擔天然災害停工的風險;或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薪資補助,讓勞工不必在生命安全與家庭生計之間做出艱難的抉擇,也才能真正降低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悲劇。 歡迎追蹤我的粉專看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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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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