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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 被 fire 後才知道,海外外派真的不能只相信公司|越南外派、被逼回台、打官司的完整經歷

匿名
想把自己以前在越南外派工作的經歷寫下來。
不是要說所有傳產公司都這樣,也不是叫大家不要去越南工作。
只是如果你現在正在海外工作,或準備要去海外外派,我真的希望你可以看完。
因為我以前完全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從:
跟主管一言不合 → 被 fire → 資遣及離職相關權益沒處理清楚 → 越南勞動及社會保險問題 → 回台 → 調解 → 找法律扶助 → 越南勞動主管機關 → 台灣法院 → 歷經兩年多的訴訟 → 最後拿回 21 萬多元。
而且越南的社會保險相關給付,最後也是我自己處理,另外拿回了台幣 10 多萬元。
整件事情前前後後拖了兩年多。
現在回頭看,我最大的心得不是「不要去海外工作」。
而是:
可以相信公司,但一定要自己搞清楚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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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其實真的只是「跟主管一言不合」
我當時是在越南外派工作。
事情的起點其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戲劇化。
就是某一次跟主管在工作上意見不合。
現在回頭看,真的很像某些傳產公司的職場文化:
你覺得自己只是提出不同意見,
但對方可能覺得你不配合,甚至覺得:
「你竟然敢挑戰我的決定?」
然後事情就開始變質。
最後主管直接跟我說:
「你這次返台休假之後,就不用再回越南了。」
意思其實很清楚。
就是:
你被 fire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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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時的我其實沒有很在意
這可能跟很多人想像的不一樣。
我當時自己也正在跟主管不爽,而且這位主管在公司裡本來就很有爭議。
所以聽到「返台之後不用再回來」時,我第一個反應其實不是害怕,而是:
「好啊,那就不要回去啊。」
所以當下的我,甚至沒有打算把事情鬧大。
我真正意外的,是後來才發現:
被 fire 是一回事。
被 fire 之後,公司到底怎麼處理你的權益,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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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是「被 fire 之後怎麼處理」
後來我開始發現很多問題:
資遣費到底怎麼算?
越南勞動法相關權益怎麼處理?
越南社會保險怎麼辦?
離職後相關給付怎麼申請?
到底哪些應該由台灣公司處理?
哪些應該由越南那邊處理?
這些事情開始一項一項冒出來。
而且公司並沒有很快把所有事情處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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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甚至想留在越南幾天,把事情處理完再回台灣
因為當時我人還在越南。
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
「既然事情還沒處理完,那我就留幾天,把該談的談完。」
我沒有打算逃跑。
也沒有打算賴著不走。
我只是想把:
資遣、越南勞動法相關問題、社會保險
這些事情弄清楚。
處理完再回台灣。
結果事情開始往另一個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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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要我提前回台灣
原本的機票被臨時調整,公司在某日發郵件給我請我隔日就回台灣。
可是當時我其實不太想這麼快離開越南。
因為我的問題根本還沒有處理完。
我當時心裡想:
「我現在回台灣,那越南這邊的事情到底怎麼辦?」
公司甚至威脅我:
「如果你明天不上飛機,公司將辦理註銷你的暫住證,屆時你將變成非法居留。」
當時的我真的嚇壞了。
人在國外,又突然被公司告知可能會變成非法居留,我當下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甚至一邊哭、一邊到處尋求幫助。
後來我才進一步了解到,公司的說法並不是我當時以為的那麼簡單,並不是公司說要取消,就可以立刻讓我的居留身分失效。
而就在這之後,我沒有就範,公司對我的態度也開始改變。
原本比較強硬的說法,後來又改成找人來跟我溝通、安撫我,告訴我:
「不用擔心。」
「台灣該給的會給。」
「越南該處理的也會處理。」
「台灣、越南兩邊的法律都會遵守。」
聽起來是不是很合理?
所以當時的我最後相信了。
我想:
「既然公司都這樣說了,那應該沒問題。」
所以最後我還是上了飛機,回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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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台灣之後,事情沒有像當初說的那麼順利
回台灣之後,我開始跟公司談後續。
結果很多事情一直拖。
你問一次:
「資遣費什麼時候可以算?」
等。
再問:
「那越南那邊的事情呢?」
再等。
甚至有時候得到的回應是:
「急什麼?」
但問題是:
這些是我的權益,不是我在無理取鬧。
有些事情一直沒有得到我認為清楚的處理。
最後甚至一路走到調解。
我開始越來越疑惑:
「不是說兩邊法律都會遵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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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我困惑的是越南社會保險
當時還有越南社會保險相關的問題。
公司方面曾經給我的說法,是如果要處理相關給付,需要簽署自願離職相關文件。
但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非常矛盾。
因為最一開始明明是:
主管告訴我返台假之後不用再回越南。
結果後面卻又出現:
「自願離職」的文件。
那我到底是:
公司叫我不要回來?
還是:
我自己自願離職?
這對當時的我來說真的很混亂。
而且我那時候人在海外工作,本來就不是法律專業。
你根本不知道哪個說法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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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決定:不要再只聽公司說法
我開始自己查。
開始把以前所有資料全部翻出來。
包括:
勞動契約
薪資資料
銀行匯款紀錄
Email
主管交辦
公司通知
外派相關文件
離職文件
資遣相關資料
越南社會保險資料
以前我可能還會覺得:
「這些東西留著幹嘛?」
後來才知道:
真的發生爭議時,這些全部都有可能變成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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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去找了法律扶助
原本我真的沒有想打官司。
我只想把事情談好。
但是一直拖、一直談不清楚之後,我最後決定去找法律扶助。
開始正式了解自己的權益。
也針對越南當地的勞動問題向相關主管機關反映。
後來相關事項也進入正式處理程序。
這時候我才第一次真正意識到:
原來海外工作不是公司說什麼,你就只能接受什麼。
你還是可以去了解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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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會保險:最後是我自己處理回來的
這一點我特別想寫出來。
因為那筆錢:
不是公司最後給我的。
而是後來我自己去了解程序、自己處理,最後把越南社會保險相關給付拿回來。
金額大約:
台幣 10 多萬元。
這件事情讓我真的很有感。
因為以前我一直覺得:
「公司應該知道怎麼處理吧。」
但後來才發現:
你的權益,公司知道是一回事;你自己知道,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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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台灣這邊也真的走進法院
越南的事情處理到一個階段後,台灣這邊的勞資爭議也一路走到法院。
前前後後大概歷經了兩年多。
中間總共開了三、四次庭。
有調解、有律師、有準備資料,也有一次又一次重新整理證據。
這整個過程真的很累。
那個時候我真的忍不住想:
「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公司?就是故意要賭我沒有足夠的金錢、時間和心力跟他們耗下去,所以才不願意把該給我的給我。」
也正是因為這樣,我才決定不再一直退讓,而是把該準備的證據全部整理好,尋求法律扶助,讓事情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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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打官司的過程,也讓我看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
隨著案件進行,我陸續整理出很多資料。
後來我也發現,公司疑似透過海外的紙上公司來控制越南公司的相關營運架構,這部分也讓我開始進一步追查。
而且後續公司也因為相關勞動法規問題受到裁罰。
這些事情都是我在整個訴訟及後續處理過程中,才慢慢發現、整理出來的。
所以我後來才更加確定一件事情:
人在海外工作,真的不能什麼都只聽公司說。
很多事情當下你可能覺得「應該沒問題」,但真的發生爭議之後,才會發現原來還有很多自己當初根本不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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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甚至在最後開庭前,希望私下和解
案件走到後期,公司方面曾經透過律師提出希望私下和解。
但那個時候的我已經走了這麼久。
兩年多。
三、四次開庭。
準備了這麼多資料。
所以當時我選擇:
拒絕。
我想讓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走完。
因為到了那個階段,我已經不是單純在意「拿多少錢」了。
我更想知道:
這件事情最後到底會怎麼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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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一次開庭,我真的沒想到會這樣結束
到了最後一次開庭。
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一張支票。
金額:
NT$213,406
這就是我原本主張的金額。
案件也在這個程序後告一段落。
我當下其實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前面那些:
爭議。
文件。
調解。
律師。
法扶。
開庭。
兩年多的時間。
最後全部變成了一張支票。
我甚至忍不住想:
「如果當初大家一開始就把該處理的事情處理清楚,真的需要走到這一步嗎?」
雖然這件事情最後沒有在判決書上留下我原本以為會有的「不良紀錄」,也沒有一紙判決直接認定公司有哪些違法或不當行為。
但我花了兩年多的時間,經歷三、四次開庭,準備了一份又一份資料。
最後,他們的律師在法庭上拿出了一張 NT$213,406 的支票。
這張支票不是我自己開的,也不是我自己喊出來的數字。
這就是我一路主張、一路爭取到最後的金額。
所以對我來說,至少這代表了一件事:
當初他們不願意給我的東西,最後還是透過法律程序拿回來了。
雖然最後沒有一紙判決直接寫著「公司敗訴」,但我一路走過兩年多的法律程序,最後該拿回來的,我還是拿回來了。
因為真正的結果,不是在判決書上留下什麼,而是最後誰該把該給的東西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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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件事情,我最後拿回來的其實不只一筆
台灣這邊:
NT$213,406
越南這邊:
自己處理拿回台幣 10 多萬元的社會保險相關給付。
但對我來說,真正重要的其實不是最後這兩個數字。
而是我終於知道: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你很容易把「公司說會處理」當成「事情真的會被處理」。
但這兩件事情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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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海外外派工作者的幾個提醒
① 出國之前,先搞清楚「誰是你的雇主」
不要只知道自己是某某公司的外派員工。
要知道:
誰跟你簽約?
誰發薪水?
誰幫你投保?
誰負責考核?
誰批准你的假?
誰可以決定你的工作?
如果被資遣,到底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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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外派薪資不要只看「實拿多少」
要搞清楚:
基本薪資
外派津貼
獎金
住宿
交通
機票
其他補助
哪些是薪資?
哪些是補助?
哪些會列入相關申報?
最好一開始就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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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海外社會保險一定要自己搞懂
如果你在海外工作期間有繳當地社會保險,
一定要知道自己到底累積了什麼權益。
不要只想:
「公司應該會幫我處理。」
因為最後真的可能是:
你自己才是最需要知道怎麼申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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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不要隨便簽「自願離職」
如果你認為自己是被公司終止雇用,
結果突然有人叫你簽:
「自願離職。」
先不要急著簽。
先問清楚:
這張文件簽下去代表什麼?
必要時先找律師、法律扶助或相關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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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任何重要事情,盡量留書面
主管說:
「你返台假之後不用回來。」
公司說:
「兩邊法律都會遵守。」
有人說:
「這張只是行政文件。」
這些話如果真的很重要,
盡量留下 Email、訊息或其他可以保存的書面紀錄。
不要只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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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不要因為人在海外,就以為自己什麼都不能做
人在國外工作的時候,很容易覺得:
「公司掌握我的居留。」
「公司掌握我的工作證。」
「我人生地不熟。」
「我是不是只能聽公司的?」
但其實你還是可以:
了解自己的權益。
需要的時候,找律師、法律扶助、勞動主管機關等專業管道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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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
我不是要把這篇寫成:
「傳產公司都很爛。」
也不是:
「越南不能去。」
更不是說所有外派公司都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只是把自己親身走過的路寫出來。
因為我以前真的沒有想過:
一場跟主管的一言不合,最後會一路走到法院。
而且最讓我後悔的,不是被 fire。
而是當時太相信:
「公司說會處理。」
如果時間可以重來,我最希望有人在我出國之前告訴我:
你可以相信公司,但不要把自己的權益也一起交給公司。
薪資自己看。
契約自己留。
社保自己查。
重要事情留下書面。
不懂就問。
要簽文件之前先搞清楚。
因為真正出事的時候,
最後最需要保護你的人,可能就是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