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次曝光

#工作心得 上班鬼故事👻

其實我一直想跟大家分享,但不知道該從何講起。 事情就是在某一個假日,那天公司有很多員工請假,我原本也是打算請假(合理請假),但是老闆在工作的群組傳訊息說希望有人可以去幫忙上班,因為真的太多人請假了,老闆很誠懇的拜託大家。 後來我也是答應,所以去上班了。 那天總共有四個人來上班,一個正職老師、一個原本的正式老師來幫忙代班(以時薪算,所以算工讀?)、兩個工讀生。 工作的安排基本上是: 一樓櫃檯坐一個工讀生; 二樓大教室配兩個工讀生; 二樓小教室是正職老師在上課。 以上的工作安排都是依照當天人力來分配的。 原本其實會有更多工讀生上班,所以正常是開三間教室上課,但是這次因為人手不足,所以當天來的學生全部擠在兩間教室裡上課。 再來,我上班的前一天,有事先詢問老闆,我當天所擔任的工作是櫃檯,還是二樓大教室的小老師? 而老闆跟我確認的是,另一位工讀生去坐櫃檯,而我待在二樓大教室當小老師。 「原本二樓小老師(工讀生)表定的下班時間是15:15。 一樓櫃台(工讀生)表定的下班時間是等到所有學生回家,大約15:30~16:00。」 結果到了當天,原本坐櫃檯的工讀生臨時跟老闆說,學校有事情要忙,所以需要13:00就離開畫室。 但是因為櫃檯需要有人,而當時二樓大教室也有一位代班老師在幫忙,所以「老闆安排」我下午一點後改成去負責櫃檯的工作,櫃檯的工作也有包含打掃一樓,而當時我也打掃一樓到了15:30左右。 重點來了, 15:20時,代班老師匆匆忙忙下了樓,就離開了,大教室沒有收拾。 代班老師離開了之後之後,畫室當時只剩下兩個員工,我是工讀生,另一個是正職的老師。 15:30時,老闆在二樓跟我們兩個說,請我們上去幫忙收拾大教室。 但我們兩個都沒辦法再留下來。 我的部分是我自己後續還有事情必須離開,而且我也已經仁至義盡,幫忙到我力所能及的最後一刻,當然包括我也有等到最後一個學生離開畫室,因為這個是櫃檯所負責的工作範圍,即使我是當天才被老闆叫去坐櫃檯的。 正職的老師原本的表定就是15:30下班,因為她接下來還有家教要上,所以當天沒辦法再多留下來。(這也是早就有跟老闆確認過的事情) 我跟老闆說明原因之後, (老闆與我獨自在二樓教室) 老闆開始情緒失控,大踹椅子,摔帳本 開始對我大吼 :「**系的人都很大牌,**系的人都很爛,你們真的很爛、超級爛的,為什麼沒有人要幫忙老師收大教室,都讓老師自己一個人收嗎?」……之類的情緒性字眼、語句,因為時間過了一陣子,我已經忘記詳細的內容,記得的只有以上部分,但是老闆吼的內容一定不只這些,再加上當下我已經委屈到快哭出來。 (老闆都稱自己老師) 老闆吼完之後對我說:「妳就做到今天,妳以後不用再來了。」 我愣住了,只回了一個好,就離開了教室。 離開之後,我跟正職老師說明了剛才發生的情況,正職老師幫我傳了訊息跟老闆說明我們的委屈以及我們為什麼無法留下來幫忙,結果老闆還是依然繼續批判我。 以下附上對話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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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這裡不適用勞基法。 連假並沒有雙倍薪水,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當然,我也沒有拿到任何資遣費。 整個九月我上了一天班 「九月的第一個禮拜六」 老闆解僱我之後,說九月的薪水月底結算給我。 最後,到了十月份,我才拿到我九月份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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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頂
完全慣老闆。完全懂 加油過好你自己就好~ 奇怪的人就留給他們自己奇怪 他們那種人影響到自己的心情就太不值得了 至少你離開了 你很棒
建議走勞資協議爭取自己的權利
超好笑 之前去當工讀還被老師當成家庭小精靈一樣使用
妳是學生嗎?非寒暑假有一週有不能超過40小時的限制. 公司未滿5人依意願投保,若不參加勞保,仍要替員工辦理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健保是有僱用就要辦,並沒有不適用勞基法,工讀生是有加班費的,打1999勞工局申訴,加班費,資遣費,假日的加倍工資應該是可以拿到,看來老闆很多罰則可以讓他繳錢,記得要老闆開非自願離職書 加班費:看《勞基法》第24、30條 一般未實施合法彈性工時的情況,正常工時為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資遣費:目前多數工讀生適用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資遣費=月平均工資 × ½ × 工作年資 每滿1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不是做滿一年才有。 最高6個月平均工資。 雇主須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給付 第39條:休假日出勤,工資加倍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工讀生、時薪人員同樣適用。雙倍的意思是「原本工資+再給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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