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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更22:47 迎新一定要裸露嗎?可以為了那些無辜的人想一想嗎
我就單純看這件事情就好
新大有沒有類似的事自己心裡有數
據我所知雖然沒有文中裸露等情形
但令人感到冒犯的事情或多或少還是有
雖然也有人覺得好玩啊、可以帶起氣氛阿
但還有人認為是令人不舒服的行為
不管是動作還是歌曲、口號
當時我看到有人把飲料含進嘴裡吐出來跟別人喝
就算喝的人不是新生就算他是自願的
旁人怎麼看?
那些不雅的口號我想也需要改
以下是性騷擾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條之節錄條文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該怎麼改我相信你們知道底線在哪裡
希望你們不是一味護航
希望有讓人滿意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