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重婚罪
國立高雄大學
請問各位先進,如今通姦罪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被廢除,小弟我今日有一問題想與學長學姊們討論⋯重婚罪。
條文:
刑法32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民法985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民法1122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我們婚姻演化的過程中曾經選擇為多配偶制,然而現今大多數國家改採單配偶制,但是在少數國家中仍有選擇多配偶制的國家,例如:中東世界國家、非洲、俄羅斯(認為非法,但不是犯罪)。
我想問的是
第一、婚姻的本質究竟為何?
第二、我們用刑法保護婚姻是否適當,那事實上夫妻關係又該如何處置?
第三、有人認為婚姻制度是在控制人類的交配行為,但通姦罪廢除、性交易合法,再再挑戰人類交配行為,似乎說不過!
第四、婚姻制度是在保障繼承權的問題,但事實上夫妻、私生子就不受保障,那不會生前贈與或是寫遺囑。(有名氣的人常常上演)
結論: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