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鑑於現今世界主要國家多以十八歲作為成年年齡,我國社會各界亦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之倡議;又因現行「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女之最低結婚年齡不同,有違男女平等;「兒童權利公約」亦有規定防止締約國允許未成年者結婚或使該等婚姻生效,茲考量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並符合男女平等之規定,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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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比較法。比較法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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