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不純正不作為犯構成問題

101律師題目:
megapx
109年國營刑法題目:
megapx
今年國營刑法題出了跟101年律師題目很相近的,查詢網路上的解題,甲應該成立殺人罪不作為犯。但看到滿多解題都會特別注重【若能有幾近確定之可能性認為:倘「行為人為期待應為之特定行為,則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即不致於發生」,則行為人之不作為,即與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準因果關係?) 也符合101年題目內所敘述【若於當時送醫處理,仍有幾近確定的治癒可能性】 但今年考題敘述有些許不同,只寫說【事後確認,A若於當時送醫處理,仍有挽救生命可能】,少了【幾近確定】。 因此想詢問【幾近確定的有無】是否會影響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而可能只成立過失致死罪?還是說本題甲具有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卻不作為去救助A,就足以構成殺人罪不作為犯? 謝謝大家。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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