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各位我這題的思路是正確的嗎,真的百思不解,錯了拜託糾正我謝謝)
Q: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 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
1.本題關於二審法院是否違法,我認為基於案件單一性偽造吸收行使而屬單一案件,檢察官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然一審未就偽造部分未有說明,應屬漏未判決。
2.又甲提上訴依刑訴348本文,二審自得就偽造部分為審理,且一審並無就偽造部分判決,故應無348但書的適用,本題二審判決尚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