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各科爭點討論
國立臺灣大學
考完以後好焦慮,一直覺得自己寫不好。我把我各題的答案和討論的爭點都列出來,想問大家有沒有什麼問題(就算錯很多,心死,也不會這麼焦慮😭),也歡迎大家討論看看。
憲法與行政法
一、
(一)a、b可聲請提審
外國人可聲請提審?(外國人受憲法人身自由保障?)被安置在機場管制區是否為逮捕或拘禁?
(二)a、b得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或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a、b應提起撤銷訴訟;離境後,a、b應提起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是否以先向訴願機關申請為要件?a、b離境後,強制驅離處分是否因執行完畢而消滅?
(三)集遊法8條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並侵害人民平等權,違憲
室外集會之定義是否明確?未允許緊急性集會與事前核可制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允許婚喪喜慶活動不需經事前許可,是否侵害平等權?
(四)集遊法10條侵害人民平等權
外國人是否受平等權保護?集遊法10條之目的與手段是否違憲?
二、
(一)甲主張有理由
甲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甲有無期待可能性?
(二)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其主張有理由
c處分為羈束或裁量處分?說明欄是否為受容許之附款?說明欄為何種附款?附款應提起撤銷還是課予義務訴訟?說明欄與c處分所欲達成的目的間有無正當合理關聯?
(三)乙主張有理由
政黨法23條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而侵害政黨的財產權與言論自由?政黨法23條是否對政黨限制過鉅而違反民主國原則下的政黨政治?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
(一)甲架設伺服器經營線上博弈網站,成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刑法268條)
線上聚眾賭博是否為「聚眾」?
(二)乙進行網站維護以及線上客服,成立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刑法268條、30條)
(三)乙在後台植入程式,成立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罪(刑法339-3條)
非法的遊戲幣是否為刑法保護的財產?
(四)乙在後台植入程式,不成立無故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罪(刑法358條)
乙在自己的伺服器植入程式是否該當入侵他人電腦?
(五)乙在後台植入程式,不成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刑法359條)
乙在自己的伺服器植入程式是否為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
(六)乙在後台植入程式,不成立竊盜罪、侵占罪或詐欺取財罪(刑法320條、335條、339條)
遊戲幣是否為物?
(七)丙下注,成立賭博罪(刑法266條2項)
(八)丙在馬路邊咒罵,成立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
丙欲罵甲,卻罵到丁,是否為等價客體錯誤?法律效果如何?
(九)丙對廠房高喊,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5條)
丙想恐嚇甲,卻恐嚇到丁,是否為等價客體錯誤?法律效果如何?
(十)丙在馬路邊咒罵、高喊、丟磚塊,不成立加重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條2項1款)
磚塊是否為兇器?本罪是否以致生公共秩序危險為要件(抽象或具體危險犯)?
(十一)丁拿鐵條砸中a,成立殺人既遂罪(271條1項)
等價打擊錯誤之法律效果如何?丁對砸中a是否有間接故意?丁可否主張正當防衛?丙、a、b是否為現在不法侵害?丁主觀想像是否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十二)丁拿鐵條未砸中丙,不成立殺人未遂罪(271條2項)
丁的主要不法是否已耗盡?
(十三)丁離開現場,成立遺棄罪(294條1項)
(十四)競合
甲成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乙成立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及339-3條之罪,數罪併罰。
丙成立賭博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安罪,數罪併罰。
丁成立殺人既遂罪及遺棄罪,遺棄罪為與罰後行為,僅論殺人既遂罪即可。
二、
(一)
1.法院應轉換為通常程序審理
裁判上一罪的其中一部分應不受理,是否為刑訴法451-1條4項3款的「應為不受理之諭知」?
2.本件判決不合法
裁判上一罪的其中一部分應不受理,法院是否應依刑訴法273-1條2項撤銷簡式審判之裁定?
(二)
無言,略。
(三)
1.x法官不曾參與前審裁判,乙此部分聲請無理由
前審援引甲案之證據資料,可否謂x實質上參與前審裁判?
2.x法官有偏頗之虞,乙此部分聲請有理由
實務對「有偏頗之虞」的客觀標準是否過高?是否應改採主觀與客觀共同觀察法?
民法(一)
一、
(一)丙、丁得類推適用民法541條1項、適用民法179條或184條請求乙將a屋登記為乙、丙、丁公同共有
借名登記契約之性質為信託或得類推委任規定?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因甲死亡而消滅?丙、丁得否主張民法767條?丙、丁得否主張民法541、179、184條?丙、丁起訴是否得不列乙為原告?
(二)丙主張無理由
a屋尚未回復登記為乙、丙、丁公同共有,丙得否依民法821、767條請求乙返還a屋?依民法470條2項請求乙a屋,得由丙單獨為之,或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為之?
(三)丙不得單獨向戊請求損害賠償
公同共有人得否就其潛在之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或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就公同共有物全體之損害一同請求之?
(四)丙、丁得向乙請求各給付130萬元,不得請求140萬元及160萬元
乙所獲利益數額為何?丙、丁所受損害數額為何?丙、丁得依民法177條2項、179條或184條向乙請求若干之金額?
二、
(一)乙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及剩餘財產分配均有理由
甲、乙80年之登記婚是否有效?甲、乙97年之儀式婚是否有效?乙得否依999-1條準用1058條,依法定財產制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二)庚訴請戊清償1100萬元,有理由
戊是否依1163條喪失限定利益?
(三)戊、b各繼承500萬元,d、e各繼承250萬元
丙、丁、己是否喪失繼承權?己是否得因宥恕而取得繼承權?丙得否(視為)認領a?b得否代位丁繼承?甲與己同時死亡,d、e得否代位己繼承?
甲對丁、己之特種贈與應如何處理?應繼分前付是否為不當得利?繼承人如何分配遺產?
民法(二)
一、
(一)法院應考量在使甲之土地可以與公路有適宜聯絡之目的下,如何能造成乙、丙土地之最小侵害;法院無需使甲得申辦建築執照
土地法定用途之目的,與民法袋地通行權之目的各為何?袋地通行權是否應配合土地法定用途之目的?
(二)袋地通行權之目的在於增進袋地經濟利益,避免資源浪費,使公益最大化;袋地所有人所提之訴訟為形成訴訟
法院確定具體之通行方法及處所,為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確認既有權利義務關係還是請求鄰地所有人提供給付?
(三)乙、丙間為準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審法院得改判甲土地對丙土地有通行權存在
乙、丙間是否有法律上合一確定必要?是否有論理上合一確定必要?本件得否類推適用民訴法56條1項2款?
二、
(一)本件訴訟標的為甲對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本件甲已將a屋借名登記給乙,是否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a屋?法院應否闡明甲變更訴訟標的?若甲不變更,法院得否代甲變更?
(二)法院應闡明本件爭點並分配舉證責任;法院不應傳喚丙;乙之錄音不得作為證據
本件事實上爭點為何?應由何人負擔舉證責任?
丙與本件事實上爭點有無關聯性?
乙之錄音可能違反刑法竊錄罪,是否為嚴重不法行為?法院使用乙之錄音作為證據,是否侵害甲之隱私權?
商法
一、
(ㄧ)股東會(一)決議均得撤銷
丁得否繼承甲之董事長職位?非董事長的丁召開董事會(二)是否違法?乙、丁是否因利害衝突而應於董事會(二)中揭露資訊並迴避?董事會(二)未通知監察人是否違法?董事會(二)違法決議之效果為何?b公司於股東會(一)之臨時動議提案是否合法?就c公司合併案,乙、丁是否因利害衝突而不得行使表決權?董事會(二)違法是否影響股東會(一)之效力?
(二)股東會(二)之決議有效
本件監察人有無召集股東會之「必要」?
(三)股東會(二)決議撤銷董事會(一)決議,僅具有建議性質
股東會就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所為之決議,其效力如何?
二、a公司拒賠無理由
膀胱炎與膀胱癌是否有因果關係?故意隱瞞事故發生,是否仍有保險法64條3項除斥期間之適用?膀胱癌是否為既往症?
三、a公司、甲、乙、丙、戊、己、庚、辛、壬、癸均應負責;丁主張有理由
a公司財報是否不實?本件財報不實有無重大性?乙、丙得否主張證交法20-1條2項而免責?戊、己、庚、辛得否主張證交法20-1條2項而免責?壬、癸得否主張證交法20-1條3項而免責?本件有無詐欺市場理論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