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修憲複決併大選有無牴觸公投結果?

下禮拜要修憲案複決了 刺激刺激 雖然很多學校的學生會都在宣傳叫大家回家投票 但我是覺得不太可能過啦 尤其是18歲也有被選舉權的部分 反對意見還是不少 這次複決還衍生一個爭議 去年1218四大公投第19案 選民明確表達了反對公投綁大選的訴求 但是中選會似乎認為 修憲複決在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已經有特別規定 不受公投法第23條第1項限制 所以還是跟今年的九合一地方選舉併同投票
有沒有鍵盤憲法權威說說 修憲複決併大選 有沒有牴觸去年公投的意旨?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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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文來看只有強制1~6月要綁全國選舉 這不就是法律應與得討論? 就算沒過也只不過是維持得而已
個人認為沒有 畢竟依公投法的公投與依憲增的修憲案無論是法的來源、投票權人或是投票門檻都不一樣,且可以對公投作狹義的解釋,只限於依公民投票法所為的地方性與全國性公投而不及於修憲案,反正第19案主文也沒寫是否包含修憲案的人民複決對吧?
還有一個類似的點 中選會認為增修條文12條,不適用公投法18歲門檻 所以仍是由20歲以上決定18.19歲有無公民權
布魯斯廖上課有開示過,公投只有通過才會產生拘束力,不通過則不生拘束力想怎麼搞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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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我們台灣就可能必須適用PRC憲法了。這部ROC憲法不知道還能撐多久。
公投就是正式的民意調查而已 哪有什麼效力 放眼全世界民主國家 沒人在搞這個 學瑞士公投制度 但人家的公投不是全國性的 所以在台灣舉辦公投 比較像是政治動員 如果某公投案是執政者提出 而且高票通過 頂多增加政策的正當性 執行起來可以更加理直氣壯 把同陣營的異己壓下去
B6(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