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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勞工就別裝老闆
從全文來看只有強制1~6月要綁全國選舉
這不就是法律應與得討論?
就算沒過也只不過是維持得而已
B1
國立臺北大學
個人認為沒有
畢竟依公投法的公投與依憲增的修憲案無論是法的來源、投票權人或是投票門檻都不一樣,且可以對公投作狹義的解釋,只限於依公民投票法所為的地方性與全國性公投而不及於修憲案,反正第19案主文也沒寫是否包含修憲案的人民複決對吧?
B2
國立清華大學
還有一個類似的點
中選會認為增修條文12條,不適用公投法18歲門檻
所以仍是由20歲以上決定18.19歲有無公民權
B3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布魯斯廖上課有開示過,公投只有通過才會產生拘束力,不通過則不生拘束力想怎麼搞都行。
B4
可疑帳號
官方正在進行身份確認
不久之後,我們台灣就可能必須適用PRC憲法了。這部ROC憲法不知道還能撐多久。
B5
C
SHUNN
公投就是正式的民意調查而已
哪有什麼效力
放眼全世界民主國家
沒人在搞這個
學瑞士公投制度
但人家的公投不是全國性的
所以在台灣舉辦公投
比較像是政治動員
如果某公投案是執政者提出
而且高票通過
頂多增加政策的正當性
執行起來可以更加理直氣壯
把同陣營的異己壓下去
B6(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