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灣該推死緩嗎?

很多案件法官會在死刑和無期徒刑間猶豫不決,我倒覺得可以參考中國的制度,設立死緩。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判決確定後兩年內無故意犯罪或違反監獄規定的,減刑成無期徒刑,但這樣的無期徒刑需要35年才能假釋。 如果故意犯罪或違反監獄規定情節輕微的,可以延長死緩年限,但情節重大的就撤銷死緩刑執行死刑。 這樣能在死刑和無期徒刑間有個折衷方案,也能真正判斷受刑人有沒有教化可能。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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