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故意考「以上/超過」的題目是不是單純居心險惡

如題,寫選擇題的時候動不動都會遇到一些極力埋奸詐陷阱、選項敘述極盡模稜兩可之能事的題目(有時候陷阱埋得甚至讓人覺得沒唸到那個考點、靠法感猜還比較不會被搞到)。但反正所有鳥毛考點都可以扯到一些冠冕堂皇的考試價值,什麼實務上很重要啦觀念要夠清楚啦之類的,反正考生注定要被糟蹋也不大在意那些。 但只有像下面這種明擺著要拿「超過」「以上」來陰人的題目,真的是很容易寫到就突然心頭火起。 這題除了考關係企業不能賣可以買以外,設個A持股50%明顯意圖讓人不當連結公司法第167第三項形式從屬公司的禁止收買規定。 完全想不到這個考點價值到底在哪。是實務上玩到剛好不多不少50%的情況很多嗎?還是法條立超過/以上的設計差異背後有重要的法理或觀念需要考生釐清? 我剛好沒唸到公司法167第三項搞不好還不會被搞到,莫名其妙,做個好人好不好陰險人。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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