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保護法益?

今天立法院通過有關藐視國會罪的條文,大致上是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那疑問來了,這條罪名的保護法益為何? 偽證罪、誣告罪保護法益是司法公信力,但官員若在質詢時虛偽陳述到底侵害什麼法益?情節重大如何認定?有沒有違反罪責相當原則的疑慮? 立委諸公就只是看不爽官員常常囂張跋扈反質詢,但從以前到現在,真的有官員虛偽陳述的程度到侵害國家法益的案例我自己是沒想到(歡迎留言補充) 真的有案例是因為官員虛偽陳述導致立法院胡亂通過預算或法案,後來才補救的嗎? 如果沒有這種案例,那我只能說這條法律形同具文。除非立委認為這條屬於行為犯或抽象危險犯,沒有法益侵害就可以成立。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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