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保護法益?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
今天立法院通過有關藐視國會罪的條文,大致上是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那疑問來了,這條罪名的保護法益為何?
偽證罪、誣告罪保護法益是司法公信力,但官員若在質詢時虛偽陳述到底侵害什麼法益?情節重大如何認定?有沒有違反罪責相當原則的疑慮?
立委諸公就只是看不爽官員常常囂張跋扈反質詢,但從以前到現在,真的有官員虛偽陳述的程度到侵害國家法益的案例我自己是沒想到(歡迎留言補充)
真的有案例是因為官員虛偽陳述導致立法院胡亂通過預算或法案,後來才補救的嗎?
如果沒有這種案例,那我只能說這條法律形同具文。除非立委認為這條屬於行為犯或抽象危險犯,沒有法益侵害就可以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