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找律師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由於我媽有需要找律師尋求幫忙,這裡邊學邊紀錄下來跟大家分享。 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分為: 1.現場 2.電話 1.我媽是到區公所諮詢,一次10分鐘,這邊就不會像第二點看幸運程度了,基本上現場的法律諮詢服務,都是來上班的,態度都很好,如果你態度差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而我詢問我媽需要排隊預約嗎?她是說區公所比較少人所以不用。 除了區公所可以詢問法律諮詢,這邊連同統整其他的現場法律諮詢服務: (1)政府機關-區公所、地方法院、鄉鎮市區公所、大小型里民服務中心 會有相關資訊,要仔細留意,我有查看服務時間,有些是下午,所以要去之前先查詢時間,並且打電話確認,是否要排隊預約。 (2)民間團體-法人組織、協會、基金會 我有電話諮詢過,在下方第二點中。 以上(1)、(2)有分類別,所以要注意一下類別、服務時間以及是否要排隊預約。 2.電話我有打過網路上的諮詢服務,詢問內容是被主管恐嚇,有成立刑法的恐嚇罪嗎?還有另一件事侵占罪。 這真的要碰運氣,有些律師還會跟你說,你就是那種不想付錢就要諮詢嘛!在諮詢過程講些難聽的話,還說沒勝算類似的話,觀感很差,假如要請他幫忙,都感覺沒把握可以贏了,明明這案件很明顯就是有勝算的,再加上我懂侵占罪;其實回電話諮詢,就是不想鬧大,如果真的要告,早就去警察那邊備案了,就不會打給你了😅;但是當下也沒有回嘴,心裡只是想著,可能他都沒業績,才會這樣吧,而且講電話號碼還故意很小聲,就感覺不能拉客戶? 但是詢問恐嚇罪那位律師真的很細心,還告訴我下次該如何防範這樣的主管,之前也有遇到主管,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管,上班要沒收手機、關機,再來上班就罵你白痴什麼的,現在回想真的很可怕,畢竟剛出社會沒多久就遭遇這樣的主管,假如那時有主動找尋免費律師,說不定可以多保護自己。 所以說電話中的免費律師要靠幸運程度😂,但是有問真的有差,對我來說不要到出事之後才來緊張怎麼辦,有時候需要證據來佐證自己,如何不犯法的保護自己。 付費律師(律師事務所): 1.會如何收費 2.可要求律師什麼事情 3.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別 1.分階段及計費還有約定後酬 階段-審級、流程 計費 約定後酬-勝訴時律師可以額外收取一定比例之報酬,但有例外,參考律師倫理規範中第39條第二項:「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報酬。」 2.開會&現場勘測 資料審閱(避免意見不合) (1)律師的回函 (2)法律閱卷資料(包括筆錄) (3)開庭報告書 簽訂保密條款(雖然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也有保密義務) 利益與律師有所衝突,律師需迴避 要求收費清楚,不得額外收費 3.存證信函是以自己的身分去告知該還錢囉!(不只有還錢的目的) 當初公司有標會的業務,會員有積欠會錢,所以有撰寫過存證信函,購買方式就是去郵局買一張,複印兩份,一份寄給對方(正本),另一份留在郵局,最後一份留給自己;有些建議是說買一式三份,由於非複寫紙所以要寫三份,所以就用我的方式吧,別搞得那麼累。 支票也是複印三份,但是正本是給律師,若沒有聘請律師,就是自己留存了! 存證信函的用意是讓請求權中斷,民法第125條當中,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時而消滅(不同情況則不同),所以當你寄出存證信函後,在「請求」後六個月內起訴,都不算進15年間,所以這動作可以在你們契約中簽訂後,債務人不履行當初約定償還日期的債務時,就可以準備此程序了。 內文:「台端(您)在113年1月1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壹億,迄今仍未返還,茲以本函請求台端在文到七日內清償。」 多謝多錯,寫重點就好囉! 民法將意思表示分為對話與非對話,此為非對話的信函,有些是書面,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收件人何時收受,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可以中斷請求權。 寫完至郵局辦理,他會幫你寄雙掛號。 事後查閱存證信函副本,可以至郵局填具申請書,但只保存3年。 以上需要對方姓名及地址 *所以借貸真的需要對方姓名住址,尤其是身分證,假扣押財產時就很有用處。 而收到律師函心理壓力比較大,對方大機率會請自己律師回覆,此時不能略過雙方律師協商,將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所以跟《平凡之路》的電視劇不太同囉!不過那個劇倒是真好看🤤 參考資料《律師袍下世界》-魏千峯 網路相關資料
愛心
哈哈
跪
73
87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