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猥褻性資訊的定義

中原大學
引述自一篇文章的 B6留言 如下 * * * 西斯版是否違法? 單看條文似乎會成立,然釋字617的出現限縮了成立範圍,依解釋文,性資訊本身也是一種言論自由,應當保障,然而,憲法並非絕對保障所有言論,依憲法23規定,視其對他人自由權利、社會及公共利益等,得以法律為不同範疇的限制,並基此將猥褻物分成「硬蕊」及「軟蕊」,前者如人獸交、虐戀等毫無藝術性、醫療性價值,換言之,如果西斯版上出現騎吉娃娃的照片,就是違法的,而與此相對,後者則是允許一般客觀上能引起性慾望、使人感到性羞恥或滿足主觀慾望的情色資訊存在,只要求其加上保護措施。 * * * 我想討論的是 1. 如何客觀定義硬芯、軟芯? 例如,如何判斷 BDSM 與「包含排便行為描繪的成人片」各是屬於硬芯還是軟芯? 2. 如何客觀定義「藝術價值」? 如果平均 10 個人當中有3個人認為某性資訊具有藝術價值,但是其他7個人認為它不具有藝術價值,那麼在法律上就不具有藝術價值嗎? 參考文章: #討論 妨礙風化罪行判定 - 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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