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13司律考試「未上榜」考試心得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一、前言 等待放榜期間正在遊手好閒當中,突然想到可以上來法律人拋磚引玉分享考試心路歷程,渡過這段期間。 二、備考過程與背景 在校成績大概在一半左右,沒有特別好或特別差,備考期間大約從2023年11月開始,這期間內幾乎只讀補習班教材、參考書、解題書等,因此區分成大四前/後,交代備考前的知識量(? (一)、大四前 1.民法總則 大一(上)有讀王澤鑑、陳聰富的民法總則,這兩本都蠻推的,然後有讀「林政豪:這是一本民總解題書」。 2.債總 大一(下)讀「張律師民法債編(I)」、大三(上)讀陳啟垂「債編總論實例研習」、王澤鑑「債之發生」、若干陳自強「契約法講義」有關多數債務人/債權人、債之移轉部分。 3.債各、物權 大二(上)(下)讀「張律師民法債編(II)」李淑明「債法各論」「民法物權」。 4.身分法:進度0,不喜歡這科,有買林秀雄的書,被前面修法歷程勸退,而且我看不太懂。 5.民訴 大三讀姜世明的「民事訴訟法(上)(下)」劉明生的「實例研習」,大四開學前讀許士宦的「民事訴訟法(上)(下)」,以及李淑明「民事訴訟法第三冊」。解題書的部分讀溫語「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6.刑法 大一讀王皇玉刑法總則、大二讀盧映潔刑法分則、大三讀林鈺雄刑法總則,有嘗試讀許澤天的「刑法分則」但覺得德國法太多,吸收不良,沒有讀完。 7.刑事訴訟 大三讀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下)、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黃朝義「刑事訴訟法」。 8.憲法 大一讀吳信華「憲法釋論」、歐律師「憲法爭點解讀」、歐律師「憲法解題書」、植憲「憲法2019(上)(下)」。 9.行政法 大二讀吳志光「行政法」程樂「行政法十堂解題課」。. 10.商法 大三讀劉連煜「公司法」、邵慶平「公司法:規範與案例」、保險法葉啟洲、證交法看老師的上課PPT、票據法沒有進度,當初老師期中考不小心出成考古題,因此僥倖通過。 (二)、大四後 1.函授期(11月-5月),原則上就是3.5倍速迅速跑完(Speed controller),沒有做筆記。 (1)行政法:徐偉超,完全不推,講義很爛。 (2)憲法:買徐偉超,只看過一堂 (3)財產法:程穎,推薦,體系好,會帶寶可夢來、很暖。 (4)身分法:程穎,微推,有點頭重腳輕,覺得繼承法有點跑火車。 (5)刑法:連芯,非常推,講義很棒,覺得沒什麼可挑剔的。 (6)刑訴:jango,微推,上課很好笑,只是有時候講的不是很清楚。 (7)公司法證交法:都是齊軒,不好不壞,但講解蠻清楚的。 (8)保險法:高宇,推,口條好而且很帥。 (9)小科:有看票據法跟強執(歐政)會帶考古題,覺得還不錯 2.畢業期間(5月到7月) 有報高考法制,這段期間因為剛搬回家,作息很亂,讀書效率不好,讀榮律師的刑法解題書、吉米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jango刑事訴訟法解題書,我商法函授也是這個時間開始看的,商法很吃短期記憶,覺得這個時間開始看剛剛好。 三、一試 1.成績:
megapx
2.準備(大約一個半月) (1)沒有看總複習函授,有看連芯、程穎、納森、齊軒的總複習講義。 (2)考古題的部分做了6年(107-112),雖然大家都說考古題很重要,但我這6年分數區間落在412分(111)-446分(112)之間,我也不清楚寫考古題對我是否有幫助。 (3)準備方式就是不斷的讀學習式小六法,一條一條看,一早起來就是從財產法、身分法(身分法今年錯了9題==很痛苦)、民訴、刑法、刑訴、行政法相關條文、憲法,小科這個順序,然後,讀完後按照同一順序寫講義。基本上每天每科都有讀到。 (4)小科,我不斷的聽票據法跟強執函授,但完全沒有看書,就是一直聽到有FEEL來回大概聽了三次,法英放掉,國私的話我睡前會背條文,因為這科很好拿分。 (5)一試這段期間讀得很痛苦,因為就是一直看條文跟學習式小六法的實務見解... 四、二試 二試大概考前60天開始讀解題書,選試(智財)、沒看總複習函授,採取的方式也是每天每科都讀,但真的太多了所以財產法、民訴都沒有讀,且感到囫圇吞棗。 1.行政法:因為行政法只看函授覺得自己基礎不好,因此考完買了蕭文生的行政法、飛律師的行政法解題書 2.憲法,憲法整個備考期間都沒有讀,一試後才開始讀,趕緊去買歐律師的解題書,前後讀了兩遍,並稍微記了各基本權帥話。大一有認真讀憲法,覺得沒有很吃力。 3.財產法、民訴都沒有讀解題書 4.身分法、家事事件法又看了一次函授,然後讀高點許恒輔的書 5.刑法,讀連芯的總複習講義(超讚)、榮律解題書、JANGO解題書 6.商法:看波斯納的商法學霸筆記書,體感上今年好像都有命中... 五、二試考試答題 (一)公法 1.第一大題:第一小題先定性保訓會廢止是行政處分,然後說該行政處分是本於違反上位法規範的法規命令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引用附的條文),有提到釋字137、216。第二大題就是釋字553+機關最適理論然後涵攝。第三大題引用平等權釋字(非盲人從事按摩業)+然後比較書記官跟司法事務官本質並無不同(文書職務),給予差別待遇違憲。 2.第二大題:第一小題反面解釋行政罰法從舊從輕+中標法適用新法,然後看看適用新法後行政處分還可否附款。第二小題印象中寫到行政訴訟法9+跟空汙法相關條文然後瞎涵攝一波。第三小題基本上亂寫,沒什麼印象了。 (二)刑事法 1.刑法,開了一堆罪名,有提到共犯脫離、重傷砍手接回去、放火罪不完全等價客體錯誤、適格犯、放火殺人不能未遂、滅證期待可能性、甲乙互毆正當防衛等,來不及寫競合。 2.刑訴第一小題先確認是傳聞證據,然後再開合法調查(釋字582)要求下無效反詰問的爭點,有提到薛智仁老師的意見(實務見解違反人格權)。第二小題先定性毒品是附隨搜索扣押,然後誘捕偵查爭點去解。第三小題提到通保法未區分監聽律師的門檻(合理懷疑OR相當理由),援用憲判字(搜索律師事務所)的意旨。 (三)民事法一 1.第一大題:第一題寫文意上,清償債權人陷於無資力仍可能詐害債權,但本文以為基於債之平等原則因此不可撤銷。第二題定性附負擔贈與契約,但丙非債權人,原則上不得撤銷,但丙戊間有使用借貸契約,庚訴請拆屋還地妨害戊持續使丙未定期限使用房屋之債務,構成詐害債權。第三題袋地就是所有權的限制或擴張,亦屬權利瑕疵。 2.第二大題:違約金係屬損害賠償預定型,且任意給付,若給付後仍可以酌減有違損害賠償預定型提前解決紛爭的功能。第二題引用權利質權的條文涵攝而已,並說本案沒有權利濫用。第三題提到105年15次民庭決議+債務人清償對抗效力,沒有提到學說。 (四)民事法二 1.第一大題:第一題先客體請求事實同一追加(四說)+主體追加容許性;紛爭一次解決就先確認乙丙債權行為無效(民法87)若先訴有理由,則代位乙行使民法767,有理由再請乙移轉給甲,競合合併(邱),紛爭一次解決之類的。第二題就是確認第三人法律關係是否有合一確定必要。第三題就開401+61台再186+許師見解。 2.第二大題:有提到不當得利不能連帶,法院要闡明。然後法院如何裁判就寫一個選擇合併的諭知方式,就是法院可以選擇,不當得利有理由的話,就已不當得利判決勝訴,如果不當得利無理由就侵權行為也要諭知均無理由。第二題沒提到侵權與不當得立競合不能抵銷。 (五)作文,寫到第七頁 (六)商法 1.公司法:整體圍繞著董事會瑕疵的脈絡去寫,法無明文規定,但通說認為是無效,然後就往禁反言、瑕疵治癒的部分去回答。 2.保險法第一題就是保險代位,保險人優先說/被保險人優先說,然後有算出具體數字。第二題是人壽保險/定額有無保險代位適用,法條章節放在總論因此沒有排除,但本文採認為保險代位僅限於財產/損失保險。 3.證交法沒印象
Like
Bow
104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