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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113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上榜心得:口試準備、口試題目分享、司特筆試準備簡單分享+還願(文長,約1萬1千多字)
國立臺灣大學
文章大綱
一、前言與背景
二、口試教室內安排
三、口試當天流程&雜項
四、口試問題分享、當天回答內容及事後回想可以回答更加完整與改進之處
五、口試準備、練習
六、口試閱讀書單、資料
七、司法特考筆試準備方向(包含我書記官和檢事官的觀察)
八、還願內容:看考卷給建議(非專業😅)
九、心得與結尾
一、前言與背景
前言:有幸上榜檢察事務官,由於準備口試時受惠於Dcard和PTT的許多口試相關分享,就發願如果順利上榜也要上來分享口試題目供準備面試的考生參考(但我PTT帳號太久沒有登入就被註銷了QQ沒辦法發文QQ),也因為我筆試沒有發揮得很好,分數雖然沒有到超危險,但也是處於安全區和競爭區之間擺盪,可能沒有多少說服力,故本篇文可能就分享一些筆試準備大方向,主要會著重在口試準備(主要是我怕筆試部分會對大家加害給付),我自認準備口試的時候很認真,最終的分數也應該還算是不錯,因此想針對口試的部分分享準備過程、題目、當天回答和自我檢討怎樣回答可以更好更完整進行分享。
背景:法律系畢業,全職準備考試一年,112年四等書記官上榜,113年三等檢事官上榜(口試分數86,最終排名比筆試排名往前進步約10名)。書記官在校大三時有去考111年的練筆過但沒上,畢業那年第二次112年考就有上榜。檢事官113年第一次考試就有幸上榜。
二、口試教室內安排
左:男考官|中:男主考官|右:女考官
攝影機
我
後方置物區
三、口試當天流程&雜項
(一)確認好口試通知書函上的梯次時間,千萬只能提早到!不可以遲到!(我親眼見證一個我前一梯次的考生,衝上去然後說他是上一個梯次的但晚到,結果好像就被請出去不能面了QQ)
(二)如果你提早很多到,國家考場一進去左手邊有一個考生休息區,可以在那邊坐著先休息,但那邊是開放空間,可能有風比較冷,也有看到很多人在麥當勞裡休息等時間快到再過去考場。
(三)
1.我一開始去的時候因為前一梯次還沒有結束,所以先在5樓外面的沙發區先休息等待(此時電子產品都還是可以使用),過了10幾分鐘後才有人出來帶,會先分不同梯次整隊然後帶到報到教室,一個梯次是4個人,一間教室會有四個梯次,我們那個時段應該是分成兩間教室,所以該時段同時有4*4*2=32個人面試,同梯的人會是同一組考官,所以你必須等到你同梯前面的人都面完才會輪到你(我覺得這個時間是最煎熬的等待時間),同梯次內的順序是按照准考證號碼的大小排序,每個人表定20分鐘,但實際上整體時間一定都會拖,原則上都會比預定時間晚半小時以上。(不過有可能沒有問滿20分鐘,應該也不太影響分數,大概是老師想要到一個段落收尾,我自己也是疑似只有滿17分鐘口委就說好這樣就可以了。因為一開始說17分鐘會響鈴一次,20分鐘會響鈴兩次,但我疑似只有聽到一聲響鈴,所以應該是17分鐘就結束了。)
2.而進入報到教室後,會先點名核對身分證,確認是否要到考證明,但還不會收走考試通知書,同時會請你把所有電子產品收起來關機,請你仔細閱讀桌上放的面試注意事項,「但此時還是可以看書面或紙本的資料,所以如果用電腦或平板做筆記的考生,一定千萬要記得印出來」,不然你等待時間會超煎熬也很浪費時間少抱到佛腳><,我也是事前看到有心得文分享特別提到這件事我才有特別去印,真的超感謝前輩提醒,所以一定要特別再傳這個資訊下去!
3.等輪到你的時候,會有一個工作人員帶你去口試教室,也會提醒你東西要全部帶走,不會再回到報到教室。在帶你去面試教室的路上,會再次和你確認身分、並收走你的考試通知書幫你蓋到考證明(口試結束會還給你),並在口試教室外面確定裡面口試委員準備好了再請你進去。
(四)原則上考官數量就我爬文和自己經驗,應該都是「3位考官」不會變動。我確定我的男主考官是檢察官,但左邊男考官和右邊女考官我分不出誰是學者誰是另一個實務家,不過其實回答上我有盡可能學說實務都有涵蓋到,所以我是覺得分不出來誰是誰沒什麼太大影響。
(五)與之前心得文不太一樣的地方是,今年不用對著攝影機鏡頭報准考證號碼,桌上會擺寫有你准考證號碼的立牌,一樣在左前方會擺有攝影機,會全程錄音錄影。
(六)面試拖延及給自己緩衝時間小技巧
1.「謝謝委員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
2. 像寫考卷一樣,先整理爭點、點出爭點給老師,讓他知道你有get到他在問什麼,如果問題很長的時候就可以有精簡扼要抓住重點的效果,但如果問題很短也有可能會有很冗的反效果,就自行當下斟酌。像是我就會說,關於「詢問時對方喋喋不休的問題,我認為/我會分成哪幾個層次、部分來處理……」
3.如何拉長回答:嘗試從不同角度、不同面向下去分析,或是先指出一個做法,再檢討這個做法可能有的問題或缺陷(也就是寫考卷時的不同學說或實務vs.學說這種感覺)
(七)有關禮貌:
我自己是一進教室把東西擺好放到口試教室後方置物區,並和帶我進去的工作人員確認身上沒有電子設備後,我就走到我的口試座位旁邊,和所有口試委員鞠躬說:「各位口試委員好」,口試委員通常都會回:「你好,請坐」。坐下來的同時,記得把西裝外套的扣子解開來(一開始進去是要扣起來的,應該就是西裝禮儀)(我模擬的時候一直忘記要解開來,就很順直接維持扣著坐下來,也不會不舒服哈哈,所以千萬提醒自己記得解開扣子)。
在面試過程中,eye contact 一定是不可少的,儘量平均地和老師們對視,不要害怕老師們的目光,當下面對那個問問題的口委也不要一直緊盯著他回答,也要多少看一下另外兩位口委,同時也可以偷觀察另外兩位口委在你回答問題時的反應,說不定多少有提示的作用。
在面試的當下會有兩張類似飯店memo 紙大小的筆記紙(比一般我們筆記用的便條紙大,大概是2-3倍的便條紙的大小)和一隻鉛筆✏️讓你紀錄,我口試大概用完一整張的量。
*114.2.15更:整理房間的時候找到之前參訪的贈品,大概就是這種類似地院大小的便條紙(所以可能也要注意寫的時候字不要太大,避免紙不夠,但因為桌上有放兩張啦,應該不至於真的寫完不夠)
在委員問問題的時候我就會邊拿筆紀錄,然後一邊點頭表示我有在聽,或是邊寫邊微笑向委員點頭示意這樣,這樣感覺比較有仔細聆聽委員講述問題的感覺。
口試結束我坐著的時候有先說一句「謝謝委員」,接下來站起來到位子旁邊時又有再鞠躬說「謝謝各位口試委員」。接下來就到後面拿包包就直接走了。
因此禮貌的部分其實就是開頭結尾要記得打招呼跟表示感謝,中間表現出仔細聆聽的態度,然後不要忘了解扣子的西裝禮儀(?)其實就差不多了,感覺不要到太過,也不要太沒禮貌,過猶不及都不好~
四、口試問題分享、當天回答內容及事後回想可以回答更加完整與改進之處
(如果有覺得我回答錯或不確定的地方有任何想法或指教都很歡迎!可以再留言討論~因為我實在沒有實務經驗,只能靠看書看文章來吸收,或許有些回答很不正確,再麻煩大家給予建議~)
0.請先自我介紹2分鐘(爬文+個人經驗應該都是固定2分鐘)
看到過去心得文有分享自我介紹部分有會直接給你主題的(興趣、專長、學經歷)要你就這些主題自我介紹,也有只說「請開始兩分鐘自我介紹的」。我這個梯次是在主考官桌子前有浮貼「自我介紹請包含以下主題」的牌子,但我有事先寫好稿,怕臨場轉換會卡,而且感覺我應該多少有涵蓋到,所以我就沒有仔細看牌子,直接就我的自我介紹稿講。
(所以我當下緊張到根本沒看清楚牌子上寫什麼,後來跟一起練習面試的組員討論,應該大概是「學經歷」、「興趣」、「專長」、「生涯規劃」)
(你在講的同時考官會看你的書面報告,所以感覺也沒有很仔細認真在聽你口述的內容,不過我邊講感覺有口委有邊點頭,可能他們多少可以一心多用,所以自我介紹也不可以太隨便。考官們看書面報告時不太會有眼神接觸的壓力,但考官們看資料看很快,大約只會看一分三十秒左右,所以最後三十秒左右他們會看著你,這時候眼神接觸就要做出來!)
1.主考官:你受命指揮搜索,如果警察想知道搜索的地點和場所可不可以告訴他?你會怎麼和檢察官溝通?
我說我查閱實務資料(司法新聲的院檢實務心得)有看到搜索通常會需要和警方合作,甚至有可能需要開勤前會議和進行場勘和埋伏等,所以的確會有警方需要知道搜索地點的問題,所以我會和檢察官確認是否能告知警方,以及能告知多少內容,再遵照身為刑事訴訟法唯一偵查主體檢察官的指示進行處理。
1-1.被追問:如果警方一直很想知道搜索地點場所,請你告訴他,你會講嗎?
我就說因為會需要警方的配合,所以的確會需要讓他們知道,只是要注意可能有洩漏資訊的問題,所以我會視案件的受矚目程度和離預定搜索時間的時間遠近進行判斷,例如若是較重大的案件可能就要和檢察官多確認,嚴格按照檢察官指示告知,也要注意不要提前太早告知警方避免洩漏,可能就是等時間比較接近預定搜索日期再告知警方準備。
(我被追問兩次差不多的問題,只是換個方式問,第一題就被追問兩次,當下就有點小抖,有點不太確定是不是我沒有打到主考官的點)
2.右邊女考官:身為檢察事務官,在詢問時如果對方:
(1)喋喋不休一直講自己想講的,不理你怎麼辦?
我會先制止他,並端正態度且語氣嚴肅請他先配合我的問題,不要一打斷我,我在詢問結束後會留給他5-8分鐘自由陳述的時間,若他有任何的想法或內容可以那時候再說,現在先請他遵照我的節奏走。詢問時要能掌握當下的詢問進度和場面,不要被對方牽著走。(面試當下忘記說到可以請他事後寫清楚遞狀進地檢署,補充這個感覺會更完整)
(2)要求改筆錄怎麼辦?
我一開始就會先告知筆錄不會逐字逐句紀錄,而只是記載要旨,以避免後續被詢問人很斟酌字句而想要更改筆錄。若後續被詢問人要求改筆錄,我會視當下情況,看是否是錯字要更正,或真的有打錯被詢問人表達的意思,來判斷是否要更正筆錄,但原則上就是筆錄打完不會更改。
(3)被告和告訴人打架怎麼辦?
當下會先確保法庭在場執法人員的安危,因此會先制止雙方,同時請法警協助,若雙方持續很火爆,就會分開詢問,不要再讓雙方有對峙的機會。
3.左邊男考官:搜索時,受搜索人錄音錄影直播怎麼辦?
我說這個問題我會分成三個層次來說,分別是溝通、法律與實務做法和立法政策上建議。
首先溝通部分,我會先和受搜索人溝通,詢問為何他會想要在搜索時錄音錄影或直播,或許可能是因為對方會擔心我們假冒司法人員身分或執行搜索程序有不合法等情形,那我就會先出示證件和搜索票,讓他確認我們的身分,並告知我們在搜索扣押時都會全程錄音錄影(雖然法未明文搜索扣押時要全程錄音錄影,但司法新聲的院檢實習心得和詢問上一屆學長都有提到說原則上實務操作都還是會錄音錄影,以杜紛爭),搜索和扣押也會製作搜扣筆錄,筆錄也會讓被搜索人進行確認並簽名,因此全程錄音錄影和搜扣筆錄已經很能確保搜索程序的合法性,所以其實不需要自己再錄音錄影或直播。
若溝通仍無用,再者就法律規範部分,刑事訴訟法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搜索時被搜索人可不可以錄音錄影或直播,而實務上有些爭端,但因為實務上發生太多這樣的問題,所以法務部在108年就有做出一個函釋(法務部108.09.23法檢字第10804536830號函釋)來處理這個問題(我當下沒有背出函釋字號,看起來分數沒有很大影響,所以我自己覺得字號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內容有沒有講清楚完整)。
我就說那個函釋主要是針對刑訴144條去做延伸跟說明來處理搜索中錄音錄影的問題。其中144條1項說「或為其他必要處分」就有包含禁止錄音錄影直播,144條2項說「搜索過程中人不可以進也不可以出」這條規範人員禁止進出的意義在於避免人把資訊帶出去洩漏或讓外面的資訊近來裡面影響搜索,因此其實他要規範的核心是「避免資訊向內或向外流出」所以這條規定當然可以包含禁止錄音錄影直播。故法務部的這個函釋已經有處理這個問題了。
但是就立法層次和人權保障的角度,因為法務部的函釋只是行政命令位階,並不是法律層級的規範,因此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還是有所不足,因此更好的做法應該是修法訂入刑事訴訟法或是等待憲法實務處理這個部分,會更加有規範的正當性。
我在最後也有補充說,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雖然我們搜扣有全程錄音錄影和筆錄,但因為實際上錄音錄影只會是針對當下這個要扣押物品去記錄,但可能同時旁邊有另外的人員在進行什麼樣的操作(我這時候有用手比劃攝影機和指旁邊來讓老師理解我的意思,其他時候手是放桌上或拿筆記錄問題),這些就是全程錄音錄影沒辦法記錄到的,如果是我被搜索,我可能也會擔心搜索全程錄音錄影還不足以保障我的權利,因此我會認為搜索中錄音錄影或直播有修法管制或憲法實務處理的必要!
(這題我少講到偵查不公開也是為了保護被搜索人的名譽和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少講到我詢問學長和在司法新聲上看到,其實手機通常會是搜索扣押的物品,所以其實當下就可以先扣起來,不要讓被搜索人使用,然後院檢實習心得也有提到實務上刑事訴訟法144條是可以請被搜索人交出手機給執法人員保管、關機或開飛航模式的。)
(不過我看之前的心得文,有人講偵查不公開,就有被口委追問說,可是偵查不公開不包含被告、嫌疑人、證人或被搜索人啊,如果被搜索人回你「他不受偵查不公開限制,或是他自己自願放棄他的名譽,因為他更擔心司法不公」要怎麼辦?所以要講偵查不公開也是為了保護名譽、落實無罪推定也要補充更多才可以避免被考官質疑或追問~)
(至於實務上操作可以用刑訴144條請被搜索人關機、開飛航或交出手機給予與執法人員保管,好像會有學者會皺眉認為144沒有這麼強烈的效果,這點也要注意!)
4.左邊男考官:搜索時可以聽到被搜索人在裡面,但無論如何喊話就是不開門,會怎麼做?
我說因為是有票搜索,所以一開始從地檢署出發前,我就會先找好鎖匠備著,以免現場去發現不開門才去找鎖匠可能就已經打草驚蛇,驚動被搜索人而有滅證的危險。又因為執法上要注意比例原則,因此我會先嘗試等門和勸門,或是請大樓的管理員協助開門,但委員提到的情況是確定裡面有人,經過呼叫喊話後卻都不開門,因此等門和勸門已經沒有用了,而假設大樓管理員又不願意協助開門,我就會請一開始就帶來的鎖匠開鎖,若開鎖不成最後才考慮最強烈的破門手段。
4-1.被追問:你是說你每次出去搜索都會帶著鎖匠?(口委看起來有點傻眼)
我這邊莫名的態度很堅定地說「對,因為如果等到當下被搜索人不開門我們再去找鎖匠,可能就會讓被搜索人有滅證的機會,所以我會盡量出去搜索都先找好鎖匠備用,如果不需要再請他回去」(口委感覺覺得很荒謬就尷尬笑說「好」)
(但我一出教室就覺得我應該要跟第一題一樣說看案件性質,分成像是易滅證或是不易滅證的案件區分,如果是毒品案件可能就要先準備好鎖匠,因為毒品沖馬桶等很容易消滅等QQ)
4-2.又追問:如果鎖頭是很複雜的鎖,連鎖匠都無法打開呢?
我回若鎖匠都無法打開,執法已盡比例原則之注意,接下來就是請警方直接使用強制力破門了。
5.主考官:最後一題,承上題,如果今天你是拿檢察官開的拘票,到門口發生有人在不應門情況,和搜索的處理有不同嗎?可以直接拿拘票進屋搜人嗎?
(這題我沒有準備到,考古題好像都沒有這一題,所以答得很慌很爛QQ感覺有可能是主考官臨機一動想到才問的)
我回說因為拘票的目的是找人,所以原則上無法像搜索一樣能夠進到屋內,否則就可能會有逾越搜索權的拘提的問題,違反法官保留原則。(當下緊張而忘記說到:應該是法官開的拘票才可以,印象中上刑訴的時候檢察官開的拘票效力沒那麼大,因為我記得學校學刑訴的時候老師很強調不可以逾越搜索權的拘提><)
結果我說完主考官跟左邊男考官大皺眉,我整個嚇爛,本來就不確定答案了,看到皺眉就開始慌張了QQ
5-1.主考官追問:所以拘提可不可以搜索?
我這邊卡了一陣子,我還回說可以緊急拘提……但根本就是有票了,不可能會跑去緊急拘提那邊……一講出口直接被自己笨死,我後來是說刑訴法130條說可以附帶搜索身體、交通工具和可立即觸得之處。(講到這邊的時候左邊男考官有微微點頭,主考官依然皺眉)
(當下緊張到忘記131條1項1款的緊急搜索就可以適用這題的情況,我只有講到130的附帶搜索,有夠笨的QQ)
5-2.左邊男考官:但你剛剛說檢察官開的拘票不能搜索耶?那有拘票到底可不可以搜索?
我就不好意思的笑笑(實則快緊張死了),然後說委員不好意思,那我更正一下我的回答,有拘票也可以做搜索,只是仍要留意不可逾越搜索權的法官保留的範圍,以免架空法官保留的制度。
(我事後有問去年上榜的學長和一些朋友,他們也都覺得不能直接進去搜,因為只是檢察官開的拘票,也有人分享說你就直接說「我會請示檢察官,依照檢察官指示行動」就好,我講完這句話剛好響鈴,我感覺是17分鐘的第一響,放榜前一直很擔心時間不足20分鐘會不會有不利益,但有看到有人說可能只是老師想抓到一個段落掌控時間,實際上分數也的確沒有不利益)
後來回家有在網路上看到陳昭仁律師的文章或許可以參考回答本題
或是有沒有前輩對於這題有什麼想法可以一起討論,我真的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左邊男考官跟主考官的意思到底是覺得可以搜還是不可以(感覺起來應該是認為有拘票還是可以進門搜人,不然就不會追問,不過我又想會不會是口委知道考生不確定,故意想要多刁一下看看考生會不會被誤導拉走改變答案!我感覺我的回答應該就是美派學者很強調的,可能實務上還是不太能適用,因為對實務還是很不熟,所以可能的確有很多不足之處等到受訓的時候再努力補足><)
五、口試準備、練習
口試部分沒有參與任何補習班的講座和模擬面試,利用Dcard平台找到了今年準備口試的考生,透過好心學長的幫忙分組,有和另外三位戰友組成一個小的口試讀書會(有線上討論兩次蒐集到的考古題、自己組織一次模擬面試),另外有自己請家人幫我模擬面試兩次。(覺得口試讀書會的討論算蠻有幫助的,可以和大家一起討論,不會有孤軍奮戰的感覺,不過缺點就是有時候某幾題太實務或太刁鑽大家可能就都不太會XD)(也很感謝上一期學長替我解答了很多的問題,學長真的是我的大貴人🙏)
六、口試閱讀書單、資料
(一)雜誌:
1.《司法新聲》裡面的〈院檢實習心得〉→一年三刊(網路上有免費師長專欄、學員專欄或專論研析,但院檢學習心得要自己找紙本,準備口試也比較需要的是看院檢學習心得)
2.《檢察新論》→半年刊
3.《法官協會雜誌》→一年一刊
4.《司法周刊》網路上有免費電子版→每週五出刊
5.《最高法院檢察署雜誌》→半年刊
6.《最高檢察署月刊》→網路上有免費電子版
7.《高檢署電子報》→網路上有免費電子版
8.《月旦實務選評》→月刊
9.《月旦裁判時報》→月刊
10.《月旦法學教室》→月刊
11.《月旦法學雜誌》→月刊
(8~11原則上不用看,我後來也沒時間看,因為其實司法特考的面試應該都是實務題居多,而8~11的雜誌多數都是學說,所以對口試的參考價值不高)
12.〈司改國是會議會議記錄〉
(二)相關書籍:
1.《檢察手記:你所不知道的檢察官》 蔡碧玉著
2.《司法之路:法律人的生涯探索與抉擇》蔡碧玉著
3.《司法之路Ⅱ──檢察高年級生札記最終回》 蔡碧玉著
4.《刑事法庭故事》 施慶堂著
5.《靈魂不歸法律管》黃榮堅著
6.《相驗心得手札:人間擺渡人的真心告白》林敬展著
7.《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 李相助口述、范立達執筆
8.《執法所思:陳瑞仁檢察官的司改札記》陳瑞仁著
9.《法律倫理學》 姜世民著(只看檢察官部分)
10.《法律倫理學》 鄭津津著(只看檢察官部分)
11.《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林培仁著
(時間來不及沒看,但稍微翻一下感覺跟警方那邊做筆錄比較有關,對面試比較沒幫助)
12.《偵查與人權》 陳運財著
13.《扭曲的正義》吳忻穎著
14.《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麥可·桑德爾著(時間不夠來不及看完)
(三)教科書、全修班、解題書著重複習章節(著重刑訴條文)和其他網路補充資源
1.文書
2.強制處分章節:拘提逮捕、搜索扣押
3.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新法)
4.通訊監察
5.所有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相關條文、內容
6.國民法官法相關
7.Podcast〈司事law室〉
8.一起讀判決文章
9.法律時事(報章雜誌、報導者、鳴人堂等網站)
(四)相關法規
1.檢察官訊問應行注意事項
2.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4.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
5.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6.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
7.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事務分配要點
8.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9.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10.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
11.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2.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13.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14.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
15.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
16.檢察官倫理規範
17.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8.檢察事務官辦案流程說明
19.鼓勵檢舉賄選要點
20.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21.法務部、各地檢新聞稿、各地檢法律宣導
22.檢事官班訓練計畫
23.刑事妥速審判法
24.國民法官法
25.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26.少年事件處理法
27.洗錢防制法
28.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29.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
30.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七、司法特考筆試準備方向(包含我書記官和檢事官的觀察和心得)
(一)寫在筆試準備的最前面,到底要不要背法條?
可能其他心得文有不同的說法,且當然背對又用對是很加分的,但我會認為比起執著於條號,掌握內涵、要件是更重要的,當然基本的條文和內容一定要寫對,因為大家都會寫對,如果你沒有掌握好就會很容易有劣勢!
一定要背的,原則上不可以錯的:
1.民法部分:民法的184條1項前段、1項後段、2項;民法767條1項前段、中段和後段等最基礎的已經不是背不背的問題,這是如果不熟悉代表打底根本沒打好的問題。
2.刑法部分:刑總的性交定義、各種明文阻卻違法事由、共犯類型、原因自由行為;
刑分的殺人罪、傷害罪、傷害致死、重傷罪、重傷致死、詐欺、加重詐欺、竊盜、加重竊盜(各種加重的要件)強盜、準強盜、加重強盜、性交系列、偽造公文書私文書和特種文書、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等(太冷門的條文就不用背,但也要大概知道冷門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3.行政法部分:我行政法也沒有到超好,所以我條文其實沒有背很多,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原則、行政處分的定義和條文、行政處分和一般處(對人/對物)分的相關條文和概念釐清、公法上不當得利、國賠法也可以背一下2和3、行政訴訟分類的條文要記好(課予義務訴訟、撤銷訴訟、一般給付訴訟等)
4.民事訴訟法:基本的共同訴訟系列條文、送達可以稍微看一下(四等好像蠻愛考)、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相關條文、舉證責任分配的277(一定要寫到規範說,這個就是條文沒有但實際上很重要的)(上訴審那邊我基本上都沒背)
5.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的相關條文(超重要!每年至少必考一題)、證據相關重要條文(通常題目會問有無證據能力,因此無證據能力的情形也要熟悉)、可以上訴的案件類型有時可能搭配單一性和同一性來考
6.強制執行法和智慧財產權法:基本上我都沒背,考前有抱佛腳背了一兩條考古有出過的條文,考試當下直接用印象、定義和題目給的資訊進行涵攝,分數大約56~60多分。
(二)各科準備、考向簡述(版上有許多筆試部分的厲害大神們的準備方法和教材,可以參閱他們的內容,以下我就簡單寫幾個點分享~)
1.民法總則、債權、物權:民法財產法部分不外乎就是考「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甲對乙的請求權基礎為何?甲可以對乙為何主張?」或「甲對乙的某某主張是否有理由?乙對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這幾種問法,因此民法只要抓住請求權基礎即可(契、類、無、物、不、侵、他),並畫關係圖釐清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依照各個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一一檢討、把爭點點出來、主張寫清楚,原則上就沒有太大問題了。(當然打底的時候就要把每個請求權基礎的要件記好,比起被條文,要件的內涵記熟更重要!)
2.刑法:三階段TB、R、S一定要掌握好,篇幅一定要著重在爭點,不是爭點的地方一兩句話快速帶過就好,像是甲的爆擊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具條件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且甲明知且意欲為之,具故意,又甲無阻卻違法亦無阻卻罪責事由(真的沒時間可以寫:甲違法且有責),成立本罪。因為有時候罪名會很多,變成為了廣,答題內容就無法太深,因此時間、深度和篇幅要自己斟酌,不要來不及寫完,這樣很傷!
3.行政法:除了可能會考送達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條文之外,每年幾乎一定都會出一題問某個「A函」是什麼性質?是否是行政處分?救濟方式為何?所以行政處分判斷的條文、要件和新的實務見解補充都很重要!
4.民訴:舉證責任分配近年有機率會考,所以民訴277和規範說等等學說爭議要掌握。共同訴訟、訴訟參加也幾乎是必考,訴之三要件基礎和延伸問題(當事人適格、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相關考點一定要掌握好)。爭點整理倒是很不一定,但也可以稍微了解一下邱派很著重的爭點整理是怎麼操作。除此之外,很偶爾有可能會考冷門的送達或上訴期日計算。
5.刑訴:強制處分必考一題,會問說請問A警察或B檢察官的XX行為是否合法?若為違法的救濟為何?(由於近期科技偵查的新形態強制處分剛修法,準備上可以多留意新法);再來就是一定會問到某某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因此詢訊問相關規定像是不正訊問禁止、告知義務等都很重要,又或者像是證據的同一性就可能會設計比較新興的證據驗真問題)。最後原先是比較冷門,近期越考越多的上訴二審三審部分也要多加留意!
6.強執和智財:大學修過智財導論和著作權法(但我是在著作權法大修法前上的,有上跟沒上差不多...),備考時因為來不及,這兩科幾乎放推,就是憑印象跟法感寫,沒有看教科書,沒有看解題書也沒有上函授,所以準備上完全沒有參考價值,比較可以分享的大概是就算不太知道這個科目在幹嘛或是看到不會的題目要怎麼掰。
我自己寫這種儲備知識很薄弱的科目,我會只說依照XX法規定,然後寫我記得的內容,另外我在個案涵攝會努力從不同角度寫切入,例如說從立法目的、立法者的角度會認為應該要採取如何如何的價值比較適當,但如果從保障當事人的角度,應該採取某某的觀念認定比較好,而本案的情形是如何如何,我會認為應該採取哪種比較好;或是題目問可不可以,我就會寫正反兩說,然後充實正跟反的支持理由,最後採取一說比較可以發揮的。我覺得很重要的是不可以亂掰學說,而是要從正反或是不同立場的角度切入分析,才會讓你的涵攝看起來言之有物、是生動活潑且經過思考的!分數也比較不會有不利益。
(三)篇幅?時間分配?
答題篇幅部分,因為司法特考的答案紙都是固定八頁,我自己都是習慣看總共有幾題,原則平均分配,如果有四大題就一題兩頁為上限,如果是三大題就兩頁半左右,但若是有某大題子題特別多的情況,我就會再看情況調整。子題則是看配分,抓一行一分去衡量篇幅。
至於時間分配的部分,我就是先扣掉5-10分鐘的審題和列架構的時間,視題目難易度而定,然後用剩下時間平均分給每一大題(除非有某一題配分特別重或子題比較多的情況),然後假設第一大題可以寫35分鐘,第二大題可以寫40分鐘,第三大題可以寫20分鐘,我會在第一大題旁邊寫1:20~1:55,依此類推,因為只寫「可以寫多少幾分鐘」很容易就不小心超時,先轉譯成對應的幾點幾分才能更嚴格控制自己的時間分配。最後就是我每張考卷、每個科目都會寫到打鐘最後一刻(鐘響或鐘停那一刻)或打鐘前一分鐘才停筆,就盡可能多寫,但每次這樣腎上腺素飆很快其實都會壓力很大很緊張,字也很醜,所以也沒那麼推薦這樣做,我是都會寫不完才會這樣QQ。比較多人都是最後會留大概3-5分鐘時間往回仔細看自己寫的內容+檢查錯字,對自己寫的內容會更有信心也會更從容結束考試,不會像我一樣慌慌張張、急急忙忙的~
八、還願內容:幫忙看考卷、給寫考卷的建議
先謝謝有耐心看到這邊的各位,還願的小彩蛋我就藏在這邊,畢竟有認真看到這裡的人應該更有機會使用到這個還願的內容XD
我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督促自己努力和堅持下去的動力,其中一個就是不斷地思考若有幸上榜,究竟怎麼樣的還願才比較有誠意,又可以傳遞、延續下去我從各種學長姐、網路上所獲得的幫助?(這樣的思考是一個支撐我讀書,讓我對未來上榜後的生活和回饋他人有所期許與期盼的很大驅動力。)
而關於還願,我看到很多人可能都是捐錢、免費贈送文具給需要的考生領取、分享自己的筆記或是當分母,但我自己在準備考試過程中,比較沒有製作完整的筆記,所以也沒東西可以分享,檢事官考試好像也比較沒有分母可以當,然後文具好像又有點和我獲得的幫助不成比例。但我深深體會到其實考生很需要的是檢驗自己的學習輸出成果,只是可能有些人沒有資源可以利用來檢討考卷或答題的內容、不好意思向周遭人求助、跨考法律科目沒有人可以問,又或者準備考試的成本不敷購買補習班的解題改題課程等情況,所以我當初拜拜的時候就有和神明說如果我順利考上,希望能將過去從學長姊、版上前輩們、願意無私貢獻各種免費筆記的各種暖心上榜者的點滴恩惠,繼續傳遞和回饋下去;然後又因為我個人沒有那麼喜歡讀書會的形式,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進度和學習狀況,好像硬要大家塞在一起寫考卷分享有時候也很痛苦,所以就想到可以幫忙「給答題和寫考卷的小建議」作為還願。
但因為我自己也不是很厲害的人,也沒有上榜很多考試,因此可能沒有其他前輩或老師那麼專業,希望是和大家互相交流學習這樣,也因此會比較希望是協助「三等以下的司法特考的主要實例題法律科目(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是這些科目的概要)」,像是書記官、法警、四等警察的法律科目、錄事、庭務員或是普考等考試(三等的調查局和檢事官、司事官我還是覺得自己的能力還不夠,但如果有想討論題目的話還是可以一起討論,但我比較不敢肯定自己有辦法很好掌握,畢竟我的檢事官筆試分數沒那麼好看><然後我的商事法實在很不好,所以商事法可能完全沒辦法QQ)(司律的話難度有點太高,可能還沒到那麼專業的程度,就先pass,不好意思><)
如果有想要我不專業給的一些考卷、寫題建議的考生們(如果是考選擇題要討論題目和選項也歡迎),再麻煩以「卡稱」留言,並開啟下面紅圈的私訊功能嗎?我會再去私訊你們以什麼樣的方式聯絡~
(原則上看考卷只會對到我一個人,不會需要和其他人交流,也不會需要留太多個資,因為我也完全可以理解有時候備考不想讓太多人知道或只想自己一個人默默努力的那種感覺,所以要完全雙方匿名也是ok的,單純就只有考卷和題目交流是沒問題的👌 )
(然後也希望參與的考生「盡量附上擬答」,因為我也怕自己造成考生們的加害給付,也可以討論看看除了該份擬答是否還可以有其他的寫法,才可以更有效率討論題目~)
另外若是明年準備口試上有需要詢問相關問題或是協助模擬面試,也可以在這篇文章底下留言,如果我有空且受訓單位允許、不違規,我很願意進行相關協助,因為今年就受到「匿名A」學長和讀書會組員和組員的朋友很多很多的協助(十二萬分的感激您們🙏),希望可以將這份互助的愛傳下去,因此若是一切條件允許,我非常願意協助~
九、心得與結尾
「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時區,而在不同的時區內,每一個人都是準時的」、「所有走過的路都不會白走」和「一切都會是最好的安排」這幾句話是在備考時期支撐我的心靈雞湯。雖然備考過程中肯定會不斷質疑自己究竟何時才會「準時」,但只要相信一切都會是最好的安排,此時的失利或許只是老天希望你多看看沿途的風景,或累積不一樣的經驗,再啟程飛行,在每個當下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冥冥中一定都能有最能恰當的安排,分享給大家~
也推薦兩首我考前一直循環播放的歌給大家。
一首是Emily in Paris中Mindy(Ashley Park)在羅馬自彈自唱的「(Beautiful) Ruins」,其中很喜歡以下這段,這段歌詞給了我很大的力量,分享給大家~
另外一首則是2024世界棒球12強的台灣主題曲,由七月半演唱的「就一起」,雖然我在這次12強以前完全沒有在看棒球,也搞不太懂棒球規則,但一首成功的歌,我想無論是什麼身分知識背景的人都能被感動和受振奮,這首歌的歌詞和旋律都讓我心有戚戚焉,口試前一天我甚至整天都在播這首歌!
(甚至台灣隊從球員名單和狀態都不被看好的情況下一路拼進東京,最後奪冠,更是振奮人心,告訴所有人只要努力,再怎麼不被看好都有贏的希望和成功的一天,真的很動人也很勵志!)
以下一樣分享一下我很喜歡的歌詞部分~
最後的最後,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心得分享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有可以精進或改正之處也歡迎大家交流指教,最後很歡迎有需要的考生來一起參與我的還願內容!也祝大家考試都順利~早日上榜自己心目中的志願!(假設未來有一天這篇文章或我有幫到你們,也歡迎在留言和我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