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明鎮教誨師公開受刑人的秘密完全拿他沒辦法嗎?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教誨師黃明鎮在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後,在新聞媒體前大談黃麟凱多麼「不可教化」,其實他也是當初公開鄭捷書信的教誨師,尤其是鄭捷還在信中寫「不要把我的信公開給媒體」卻還執意為之!要當教誨師至少也要有監獄官的資格耶,還能這樣知法犯法?
刑法第316條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罪,他仗著被害人已經死亡,而死刑犯的家屬也不太可能再對他提告,而一再的破壞受刑人與教誨師的信任,讓受刑人更難復歸社會。
有沒有方法可以讓這種不適任的教誨師被免職?難道真的拿他沒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