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學會是把獨裁思想刻在骨子裡嗎?

表面上說罪刑法定是法治國重要原則,但是又在自己不滿意的地方開例外。那罪刑法定到底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這種無法預測性就是執政者最喜歡的「學科」。什麼叫立法者可以明示能溯及既往,這樣現在藍白立院多數直接立個新法把你們抓去斃了好不好?你問理由?這種東西綜觀歷史你覺得會找不到嗎,欲加之罪,完全忘記歷史教訓。 引出793。姑且不論793溯及既往的見解為人所詬病,前大法官還面臨執政者的鐵拳敗訴。你793牽涉的頂多是財產權的剝奪,拿來論證刑法領域到底想做什麼?總統府這個憲法黑機關直屬的研究機構在學術研討會還有諸多專場在歌頌793的論理精妙。不難讓人聯想這是一個溫水煮青蛙的過程,一套組合拳下來讓新一輩法律學子被洗腦。 也難怪啦,畢竟我們的法學方法論大部分都還是繼受某獨裁時期的國家的啦,什麼目的性擴張、民族精神(the 公序良俗 社會通念)等等超脫法條文義的東西當時就是為了某特定政權服務的,也不是沒有學者說罪刑法定可以彈性啦。當時鄙視法安定性的Schmitt也是舉了很多例子來譴責遵循法律文義的白痴們,並且提出法學第三種思維方式,有點類似當代某國家元首提出的更大的民主,也跟這篇文的作者立場蠻相似的。 制度定死會有副作用沒人否認,但既要又要的只會讓自己成為特定政權的工具而已: )。比如那個什麼法律上窒礙難行也能夠成為覆議理由云云 屠龍者終成惡龍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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