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辦法建立國會、總統同步重選的憲政慣例嗎?

國立臺灣大學
依據目前憲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起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辭職,並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得在咨詢立法院院長後解散之。
但因為行政院院長係總統自由任命,所以導致行政、立法雙方為解決憲政僵局所付出的成本不對等,所以基本上要立法院倒閣的可能性趨近於0。
又行政權係「被動」解散立法院,因此當行政想解決憲政僵局時,變成只能透過間接在背後推動大罷免,用迂迴的方式解散立法院。
然後我們修憲的門檻又太高,直接修成內閣制的阻礙太大。
是不是有可能類似黃國昌委員所說的,建立一套憲政慣例:
立法院不需要提出倒閣案,而是作成過半數以上之決議自行解散國會,然後總統、副總統依憲政原理同時請辭一起重選。
然後原本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院長,就依據憲法成為代理總統,暫時看守政府,然後60天內同步舉行總統、立委選舉以產生新民意。
選舉結束後10天內,新任總統、副總統與代理總統進行交接,立法委員當選人成立新一屆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