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各位學長姐好 目前在北部某法院當打字工,想請教一些法院職務相關問題,
1請問北三院/六都檢事官或司事官是否跟書記官一樣也是大部分無法朝9晚6?
2承上北三院或/六都檢事或司事官是否週末也需常加班?
3承前,檢事官是否需值夜班?是否需現場看屍體?
4請問如果沒有拿到書記官實務訓練合格證書(不到4個月就離職),去事務所應徵實習律師之類是否最好不要提出當過書記官?(因為待不久的經歷,怕面試官印象不好 ,反而扣分)
5假設擔任過北院書記官,在迴避期間找實習,是否台北市的事務所比較不會收迴避期間的新人實習律師?
6之前幫家人打官司勝訴(系爭審級非強制律師),請問可以送花或寫卡片給法官或書記官表示感謝之意嗎?
再次謝謝各位學長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