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鑑定處分問題

megapx
小妹括弧起來的那一段,函授老師說因為警察本身非鑑定人,無採尿相關專業知識,僅能叫甲一直喝水,針對這句話想了很久還是不太懂。 不太清楚老師為什麼說警察非鑑定人,是指警察非204I鑑定人,所以不得進入有人住居之住宅嗎?但是叫甲一直喝水再去廁所解尿不就是採尿,是指雖可採尿但非鑑定人嗎? 我的理解是警察已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應可依205-2為非侵入性採尿,但因前階段未合法拘提及未取得搜索票,強制甲到警察局的行為違法,對甲進行採尿程序上亦違法。 小妹有點混亂,希望有人能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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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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