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無償無權處分中,所有人對無權處分者得否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問題

1.【案例事實】: 乙死亡後由不知情之丁繼承甲之所有物,並將該物贈與給丙。 2.【我的疑問】: 此際甲對丙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因為丙取得所有權是基於法律規定;§§801、948);惟甲得否對丁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 徐律師參考書上寫因為丁未取得對價,未受有利益,所以甲不能對丁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我的疑問是,丁是否受有消滅其所負與丙贈與契約債務之利益? 還是因為贈與契約作為有名契約依§406:「...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消滅贈與契約債務之前提係「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而丁係「以他人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從而丁未受有消滅其所負債務之利益,進而認為甲不得對丁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請問是這樣理解嗎? 感謝回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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