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國立中正大學
(第一次發文 如果違規立馬刪除)
各位大神晚上好,以下情境以「善意取得不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想請問在未得法代同意的情形下,物權行為的部分依通說見解會因為中性行為理論類推民法77條但書治癒瑕疵,而無權處分的部分視相對人是否善意而得依801、948善意取得,以上無疑義
但債權關係(例如買賣契約)若因法定代理人的拒絕承認而歸於無效,此時:
1.相對人是否還能以無法律上原因主張不當得利,要求限制行為能力人返還價金(148?)
2.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亦能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標的物(善意取得可視為法律上原因嗎)
3.如果1.可以而2.不行 形同相對人不用付錢又取得標的物 這種失衡要如何處理
望各位先進解惑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