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第一次發文 如果違規立馬刪除) 各位大神晚上好,以下情境以「善意取得不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想請問在未得法代同意的情形下,物權行為的部分依通說見解會因為中性行為理論類推民法77條但書治癒瑕疵,而無權處分的部分視相對人是否善意而得依801、948善意取得,以上無疑義 但債權關係(例如買賣契約)若因法定代理人的拒絕承認而歸於無效,此時: 1.相對人是否還能以無法律上原因主張不當得利,要求限制行為能力人返還價金(148?) 2.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亦能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標的物(善意取得可視為法律上原因嗎) 3.如果1.可以而2.不行 形同相對人不用付錢又取得標的物 這種失衡要如何處理 望各位先進解惑 感激不盡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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