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兩岸條例vs國籍法》真的違憲?陸配不能參政是違憲?民進黨不敢面對的法律真相!

 嗨,大家好,我是廖震。哎,最近有一件事情吼,我其實一直很關心,這個也不是我就是現在才關心,我一直都覺得好像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有關我國的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跟國籍法之間的關係。   其實我覺得內政部不知道,民進黨不知道。然後知道的人出來說,好像行政院對這件事情好像也不是真的很在意,還是一樣持續堅持他們違法的思維,而且不顧我們憲法跟憲法增修條文的基本框架。所以我想終究還是必須要來說這件事情,那我們就好好的稍微看一下,怎麼樣用比較簡單的方式去理解現在民進黨面對這件事情的時候所要面對的困境。來!   卓榮泰先生歧視李貞秀女士案,嗯……陸配的參政權。那陸配到底有沒有參政權?以及陸配到底是誰?到最後已經變成是一種衝突的基礎,而已經失卻它法規範本身在正確理解上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各位應該要知道我國現行制度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   第一個,你好討厭。卓榮泰先生說李貞秀立委資格確認前,各部會不提供資料。那陸委會就找了各種各樣的理由,我覺得那些都是理由,所以這個我覺得不用特別說什麼。反正卓榮泰先生跟整個民進黨還有陸委會,原則上對於李貞秀委員她到底能不能擔任立委,基本上是採取一種否認的態度。   那如果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的規定,我想你如果有學過憲法增修條文的話,大概或多或少都會清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是行政院必須要對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那卓榮泰先生對李貞秀委員的這個態度,其實就是不願意負起憲法有關備詢的這個責任。因為你不能準備,其實在備詢的這件事情上,就會使得立法院行使職權,不論在實質或形式上都受到很嚴重的影響。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其實卓榮泰先生在這一點的判斷上,就已經不符合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的基本規定跟精神。   再來,第二個,陸配到底有沒有參政權?那這件事情其實已經鬧了好一陣子。柯文哲先生有提到說,如果你敢講陸配沒有參政權,他就讓李貞秀下來。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表示,如果有雙重國籍的狀況……這就是最大問題,如果有雙重國籍的狀況,當然在從政部分會採取比較嚴格的檢視,還是進到法律裡面來。   好,既然他要進到法律裡面來,我們就明白地跟各位講。我們現在的國家考試給全部的人用的移民法規,跟全部的人用的兩岸條例,跟全部的人用的港澳條例,跟全部的人用的國籍法,不是內政部講的這樣,包含憲法本文跟憲法增修條文。好,你要進到法律我們就跟你講法律。   在內政部的論述之中,不曾真正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好,那618號解釋很在乎的東西就是,我們假設應該就是民進黨不在乎的平等權。好,那這時候各位就可以發現,兩岸關係條例,也就是兩岸條例,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1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大法官說這一條的規定完全合憲。   我知道有很多人又要講國籍法的相關問題,我等一下解釋一下,各位就會知道這個東西其實不過就是一種詐騙的話術,而且政府持續在詐騙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我們現在的規定也是這樣,「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在這個情況下,大法官說跟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意旨並沒有違背。它的要件是這樣。好,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各位就可以發現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其實我在頻道裡面已經解釋過的樣子。大法官在這一號釋字裡面是告訴你說,大陸地區人民經過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如果沒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那如果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就可以依法另外再擔任公職的這個部分,大法官認為這個規定是合憲的。   好,那既然大法官認為這個規定是合憲的,為什麼會突然出現國籍法的這個部分,所謂雙重國籍的問題?這時候就必須要問問民進黨的智庫跟民進黨這些最喜歡說國民「法盲」的這些人,如何去思考跟建構他們現在的謬誤邏輯。   我請我們這個小編幫忙做這件事情。現在民進黨做這件事情,懂兩岸條例、懂國籍法、懂港澳條例的人會看不起民進黨,但未必會說什麼,因為民進黨現在已經掌握了行政權,同時也掌握了司法權。所以我覺得李貞秀女士或李貞秀委員的這個案件,你從內容上來看,其實未必會得到好的結果。   所以我覺得現在真正的問題,如果你看過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的話,我們來想想看。民進黨既然做這件事情不顧陸配原本合法所具備之參政權,那釋字618號解釋,大法官自己也認為他們所做過的解釋與現存憲法具有相同的效力,所以其實卓榮泰先生現在的所有作為,內政部跟陸委會所有的作為全部都違反憲法。   但是他們覺得他們自己是在保護國家安全。我不知道何時國家安全在憲法之上?如果我們是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其實這一點論述就是錯的。   所以,我們來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第11條,一開始就已經幫我們確定了一個框架。各位也許用聽的也可以,看我寫也可以。一開始他就告訴你,我們把中華民國分成兩個地區。你要告訴我這是政治理念,或者告訴我這是憲政理論,我就會告訴你這就是我國現存憲法本文跟憲法增修條文的框架。   所以你跟我說不是啦,你跟我說國家考試不是適用這一套,那我就不知道今年或之後考試,我們憲法在偉大的學者跟偉大的實務專家面前,這些人應當要如何處理。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各位就可以發現,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跟現行有效的憲法,把中華民國分成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這樣。   好,分成什麼?分成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也就是我國憲法的實質擬制。你們那個有很多法學專家嘛,你們民進黨裡面法學專家應該是全世界最多的,有的人不念法學他都是法學專家了。我國憲法架構的實質擬制,是認為中華民國的存在而將其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那把它分成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擬制的結果就是我國的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個獨立之國家。   講這句話也許很危險,但這就是我國憲法的實質擬制。所以大陸地區就是大陸地區,也就是我國的憲法跟憲法增修條文並沒有在國內憲法的層級上,也沒有在國際法的層級上,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既然我們沒有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人民我們依法就把它叫做大陸地區人民。他要入、出境……對,他要入、出臺灣地區,他要在臺灣地區取得身分,就沒有國籍法的適用,就只能適用兩岸條例,就這樣。   那國籍法在哪裡?國籍法在大陸地區以外。所以國籍法只處理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外國人,一個是無國籍人,這樣。換句話說,從憲法的架構來看,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所以大陸地區人民要在臺灣地區取得身分,只能透過兩岸條例。而李貞秀委員她原本是按照當時的兩岸條例第17條的規定取得臺灣地區人民的身分,在定居之後透過戶籍法第16條的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而取得國民身分證。   所以從她取得國民身分證的那個瞬間開始,她就已經回到自由地區而不再屬於大陸地區。所以你沒有辦法透過國籍法的規定叫她放棄國籍。為什麼?因為全世界在合法的……因為現在,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實質擬制,只有違法違憲的政黨才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的合法治理權。而現在只有一個政黨這樣做,就是民進黨。是這樣,所以兩岸的這個部分,我們港澳部分把它叫做「港澳居民」。是因為港澳地區本身,我們界定他是港澳居民的這件事情,是以是否具備永久居留權,以及是否具備香港或澳門地區的護照,或者是英國國民(海外)證件,或者是在那個……我們說回歸好了,在回歸大陸治理之前取得葡萄牙護照這個部分,讓他成為判斷是否作為港澳居民的基礎。   所以原本港澳居民跟大陸地區人民,就從來不曾適用過國籍法。   那你可以發現,現在內政部跟整個行政院所站的角度,是直接認為李貞秀委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可是一個中華民國憲法底下的合法政黨,不可以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實質擬制,而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的合法統治權。   所以現在整個行政院全部違憲!整個內政部全部違憲!   那這時候怎麼辦?我們試著想一個,也許民進黨是真的想要解決這些問題,也許民進黨是真的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好,那如果民進黨真的想要解決這些問題的話,來,現在有個辦法啦,勉強算個辦法,但不是很準確。   第一個是完全修憲,啊這個做不到嘛,做不到的我們不要講。第二個是,問他們的國師……問民進黨的國師,民進黨國師太多,我不知道要找哪一位。好,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各位請幫我看,那個,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的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好,那你解釋的時候就可以發現一件事情,他說用「得」嘛。那這樣啦,其實我覺得吼,其實我覺得,如果要這樣的話以後,民進黨現在應該採取的策略是,也就是跟柯文哲先生講的一模一樣,柯文哲先生一點都沒有講錯。對,為什麼?因為你不可能修憲,不可能修憲就必須要從現有框架下去處理。   為什麼?因為憲法本身增修條文第11條是說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啊「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些叫我法盲的人經常會說,啊這個「得」跟「應」本身就是可以區別。那很好!   那這樣的話就表示說,既然我們現在的政府想要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地區本身的合法性。那麼,第11條的這個部分,就既然用「得」,所以你就算沒有兩岸條例、就算沒有港澳條例,還是沒有問題。   也就是現在民進黨應該要做的事情,或者接下來民進黨如果要開大門走大路,堂堂正正的當一個台灣人、當一個台灣人的政權的話,他應當要做的事情是第一個,他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先重新闡釋增修條文第11條,換句話說,要認為在這種情形下,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也就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不用用法特別規定。   那不用用法特別規定,來,第一步,這個要透過立法院喔,廢止兩岸條例;同時廢止港澳條例。   為什麼?因為回歸民進黨這個違法政黨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統治的合法性。所以廢止兩岸條例跟廢止港澳條例,為什麼?因為從事實上來看,哎這個還是民進黨天天告訴我們的,從事實上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一般所稱的中國,跟台灣是兩個不同的主權,兩者之間從來沒有互相隸屬過,這個各位都知道。   那既然我們要跟現在的國際現實完全相同,就民進黨教育我們的這一套完全相同的話,那很簡單,你就……憲法雖然有分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但法律不要特別規定就好。換句話說,你就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的合法性,為中華民國政府所明白承認。   換句話說,以後廢止,請立法院努力積極地請立法院去廢止兩岸條例,去廢止港澳條例。只要你這樣做,你就會立刻剩下移民法,會立刻剩下國籍法。   為什麼?因為從事實層面,港澳跟兩岸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嘛。(這不是我講的,這民進黨講的,我從憲法來看不是這樣,但民進黨解釋是這樣。) 所以你廢止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之後,我們就會剩下移民法跟國籍法。 那這樣有個好處,就是移民特考的移民法規,就不用考這些狗屁倒灶的東西。這些都不要考。 然後剩下移民法跟國籍法對不對?下一步就是修正移民法,國籍法也要進行必要的修正。 為什麼?因為我們現在的移民法還是規定,在國家統一之前,現在所謂的入出國指的是入出臺灣地區,我們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裡面有。我相信劉世芳女士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你要不要提醒他一下? 內政部移民署在這件事情上完全保持沉默,而只是適用法令,忽略本身這些事情可能帶來法規範長久的衝突跟阻礙。會不會覺得自己怠忽職守? 尤其是你們的部長是這種狀態的時候,我們先不要講說他的外甥或姪子在大陸有沒有經營生意,這些我不能夠確定的事情。但是現在違法的民進黨竟然已經打算透過李貞秀委員的這個事件,明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的統治權,而違反現行憲法的實質擬制。 那為什麼這件事情會擋不住?很簡單,因為民進黨拿了行政權,民進黨拿了司法權,沒有任何的方法可以控制他們倒行逆施、毀憲亂政。 是這樣。不然你就有一種一點,今年的移民特考你就都不要考兩岸條例,你也全都不要考港澳條例。 你就把任何有關兩岸地區跟大陸地區的名稱,全部都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白在我國公務員的國家考試裡面承認對岸就是獨立自主的國家。 你就這樣就好。不然就不要玩這些小手段。 該履行憲法義務,該盡憲法義務,該受備詢的,該提供資料的,你就應當要完成這件事情。 是這樣。這才是……這才是真正的狀態。 所以我覺得啦,民進黨如果希望能夠在未來的時間裡面開大門走大路,一方面也許我們修憲的路途會非常的困難,另外一方面應該要這樣,就刪掉它(廢止兩岸條例,廢止港澳條例)。 那就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回歸到移民法被當作外國人。 那這樣他回來,全部都用歸化啊!來就是歸化。為什麼?因為你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這樣就對啊!為什麼?因為外配是走這條路啊。那你就讓外配跟陸配走同一條路不就好了嗎? 那但是你要廢掉這個喔(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你不能說現在的制度是這樣,然後你要強硬解釋,來說它是一個立法漏洞。 不對!是民進黨要做違法的事情的時候,就說這是個立法漏洞,但是民進黨沒有打算要守護憲法,才是我們現在國家真正面對的最高危機。是這個意思。 來,最後,我想講一個簡單的部分。 違憲的卓榮泰跟字困的民進黨。各位知道我們的移民法規跟我們的兩岸條例、港澳條例,還有其他相關的各個相關的移民的這些,或者是入出國管理的各種規定,裡面有多少類型嗎? 它的管制對象包括人民、國民、無國籍人、外國人、歸化居民,這些部分。你光這些東西要求一般的人民去理解就會非常困難。而民進黨正是慣於使用這樣的資訊落差,讓人民很自然的去憎恨民進黨不喜歡的人。 你仔細看看,你如果有機會的話,看看兩岸條例,看看國籍法。知道兩岸條例第17條的規定,知道兩岸條例第21條的規定,知道國籍法的第19條、20條的規定,知道港澳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知道移民法第三條的規定。 如果你都知道這些規定了,你也明白我國憲法現在的基本架構是這樣的時候,你就會跟我一樣,我們想要維護現在中華民國憲法實質擬制的情況,因為還沒有修憲之前,這就是我們的憲政秩序。 你就會想要,你也就必須要守護憲法。跟民進黨選擇就不可能相同。 好,所以,我們有近乎全世界最複雜的移民法,因為我們有兩岸三地。這是最複雜的。   那民進黨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才要開大門走大路,何時政府能對身分上合法的台灣人放下歧視,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也許柯文哲先生並不是從法規範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但我覺得他很直白的、也很一針見血的點出了這個問題。 意思就是外配的參政權跟外配本身沒有任何國安問題,只有陸配才有參政權的問題,才有國安問題。這是因為違法的民進黨不願意守護憲法,違法的民進黨要違反現在憲法合法的實質擬制,而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地區有合法的統治權而違憲的這件事情所造成的惡害。是這個意思。   好,喜歡頻道的話幫我們按讚、訂閱、分享,我們下次見。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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