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師職涯養成:五年,成熟了嗎?有甚麼轉變?

昨天九點下班,和同事黃律師一起搭電梯聊天。 同事問:「你在這裡幾年了?」 我:「從我拿到律師證書開始就在這裡,到今年7月就滿五年了。」 同事:「我記得律訓的時候常常聽到來講課的律師說律師大概執業五年會變成熟,許多人也是在這個階段獨立開業。現在快五年了你有覺得自己變成熟嗎?」 ​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發現五年來(加上實習律師期間的話也超過五年了),確實有些地方變得和剛開始實習、執業時很不一樣。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辦理訴訟案件變得比以前成熟 執業五年的律師,經歷過不少案件的完整週期。 ​ 有些民事訴訟,上去(最高)又下來(發回),最終在更審確定,也要歷經三年。有些刑事訴訟,起訴、一審、二審確定(檢察官未上訴),也要磨個兩三年。以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的角色經歷案件的完整週期,這些實戰經驗能夠讓律師培養更宏觀的視角,包括對各審級的重點、會發生的事、二審新攻防方法的提出或主張失權,都有更深的認識。經歷過不同法官、檢察官的審理/辦案作風與節奏,也能讓律師更瞭解如何配合、應變不同法官、檢察官的風格與需求。 ​ 剛開始執業的時候,樣本數不足,還不太確定訴訟實務的「常規」是甚麼。有效樣本數增加到一定程度後,對訴訟實務的理解和經歷逐漸能組織出一個圖像,也慢慢能判斷什麼情形算是「正常」,什麼情形和先前經驗有「顯然的差異」。 ​ 快滿五年的我,目前的心得是:「律師在訴訟中的角色,除了為當事人立場扎實、精準呈現事實、法律以外,打擊對方主張外,就是盡可能與法官或檢察官協力完成這個案件。法官、檢察官是做出判斷的角色,而律師就是盡可能清楚地提供法官、檢察官作出判斷所需要的資訊(不管是實務見解的檢索提供、法理與法律論述的提出、事實整理與證據組織),以協力角色說服法官有理有據地作成對我方有利的判斷。」 當然,五年後,這個看法說不定還會有所變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辦理商業交易案件變得比以前成熟 五年,審閱或擬撰超過300份契約(保守估計,有時候一天兩份,總量應該更多),看過中文、英文契約的各種條款與版本,逐漸瞭解甚麼是「常規」,以及這些條款為甚麼要這樣定。每次和客戶深度討論都是在增加自己的產業知識與商業邏輯,每次的契約擬撰都是在識別風險以及布局,每次的契約條款商議都是在拿捏、取捨、折衷與找出替代方案。 ​ 五年,讓我逐漸瞭解同一類條款(例如Price Adjustment、Change of Design/Process/Manufacture、Exclusivity、Derivative IPR)的兩個極端與多種不同強度的選項,能深入分析在不同情境下,特定條款該寫得模糊比較好,還是寫得精細比較好。也能從訴訟或仲裁案件當中,瞭解契約條款在訴訟中被運用的實際效用,用來加強契約條款的保護程度。 ​ 五年,經歷過自己的契約版本,有合理保護我方,對方法律團隊也一次過關的經驗。對於契約的合理性與兼顧對方需求上,有更深的理解、嘗試與成功經驗。 ​ 五年,也讓我有機會見證過許多簽約後的發展,例如合資公司、共同研發搭配技術授權與代工等策略聯盟的運作、成長,或拆夥。雖然還沒有到能夠預測成敗的程度,但對於誠信、文化、風格和合作順暢度這些「人」的因素,已經慢慢培養自己的嗅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溝通上變得比以前成熟 律師工作的其中一大部分就是「溝通」。 ​ 律師和當事人密集討論後,對案件背景資訊掌握得比較多。而法官、檢察官在開庭前對案件的瞭解大部分是從卷證資料而來。律師的工作重點,就是將資訊精確、有效傳遞給法官、檢察官。 ​ 執業五年,相較於第一次開庭的我,現在比較能聽懂法官、檢察官要的東西是甚麼(當然這方面還要繼續努力與累積),也比較能接住院檢丟出來的訊號(例如審理重點是甚麼,以及不要花太多時間的地方)。 ​ 執業五年,相較於第一年的我,現在也比較能瞭解當事人在意的優先順序。將當事人想知道的事情、確認的重點優先與當事人溝通討論,以及用白話的方式補充背景資訊後,再來處理辦案面、細節面的事情,常常能更順暢、更快進入狀況。 同樣,在商務契約條款談判的時候,比起第一年專注在「表達」的我,現在也更注重「傾聽」對方要的到底是甚麼,以及如何「有效」傳遞我方爭取條款修改的合理性和對於交易進行的正面影響。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職學能漸趨成熟,具備進階跨入新領域的基礎 經歷過紮實的實戰與歷練,執業五年的商務律師對於供應鏈契約、通路契約、策略聯盟契約(JV、Joint Development、License)、股份買賣契約等常見的商務契約重點、實務都有相當的經驗;若有在辦理訴訟,也有累積一定程度的法庭活動經驗。 ​ 「顧本」是許多法律人的習慣(包括我也是,我認為是好習慣),執業初期還在大量學習累積期,甚麼事情都是「新的」。此時培養實務經驗與技能是唯一重點,在還沒有完整學習歷練前,不太會「好高騖遠」又花時間心力大量接觸「新」領域。五年,本職學能已經培養到一定程度,漸趨成熟,能比較放心花時間培養「新」領域,這時也比較具備跨入新領域的基礎。 ​ 例如因為處理過不少IPR、Licensing、Joint Development契約,以及軟體業的爭議解決,我才敢在執業第三年的時候開始大量投入AI法律領域的研究;在處理AI產品開發與銷售契約時,以前處理Indemnification、R&W、Auditing、Liability Cap條款的經驗與邏輯都用得上。固然,跨入新領域必須花費許多時間瞭解產業知識和技術邏輯,但經驗、分析方法、邏輯與傳統商務法律的本職學能是進入及深耕新領域的「基礎建設」。有了這些穩固的基礎建設後,跨入新領域就不再是盲目摸索,而是能將過去累積的專業邏輯,快速轉化為新領域的實務產出。這就和這兩年來,有許多臺灣企業因為長期研發與專注精密製造,在AI及全球國防預算擴增的時代,紛紛順利切入新市場領域的道理相近。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增加底氣 執業五年的律師,因為實戰已經有一定的經驗,在事情的觀察、理解與判斷上也逐漸形成自己的架構與方法,所以相較於剛執業的自己,會更有自信。這可能也是隨著年資累積,律師能夠增加客戶信任度的重要原因。 ​ 這份底氣,也反映在社交圈的微妙變化:身邊親友開始意識到,「請你(律師)協助處理事情,不是免費,必須付錢」。從「幫我看一下、來聊一聊」到「你收費怎麼算」的改變,或許是律師在五年養成路上,最開心的轉變。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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