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的母校英國倫敦皇后瑪麗女王大學的國際仲裁研究中心(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於2025年發布一則報告指出:全世界最熱門的仲裁地分別為倫敦、新加坡、香港、北京和巴黎。其中倫敦和新加坡不論位於五大洲哪一洲均名列前茅(見報告第五頁)各洲統計如下(第六頁):
從統計資料不難看出倫敦明顯具有壓倒性優勢,其次為繼受英國法的新加坡。
資料連結我放下面,或者可以搜尋2025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 The path forward: Realities and opportunities in arbitration應該會有(沒有的話可以加關鍵字Queen Mary之類)
二、如何查找英國判決
(一)判決結構
這個網站有很清楚明瞭的解析United Kingdom Law: Case citation
(二)如何檢索英國判決
1. WestLaw和Lexis
我自己常用的兩個判決檢索資料庫是WestLaw和Lexis,比較傾向用WestLaw,單純是我比較習慣他的介面,兩者可交替使用。網路上已經一堆教學我這邊就不多做說明了。
2. British and Iris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點下方的連結,或直接上網搜尋British and Iris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看到“BAILII”點進去,介面長這樣
如果你知道案號,如Manifest Shipping Co Ltd v Uni-Polaris Insurance Co Ltd and La Réunion Européene (The Star Sea) [2001] UKHL 1 (註:UKHL是United Kingdom House of Lords的縮寫),點搜尋欄右邊藍字“Case Law Search”,進去介面長這樣
判決結果已被推翻
2.注意法院層級
學生或初學者基本上都是建議看High Court、Court of Appeal和Supreme Court(英國的最高法院,2009年10月以前叫House of Lords)。High Court以下層級以下的判決影響力較低,時間有限的情況下不建議看。一開始可以先從教科書、文章閱讀開始,相關主題經常看到的經典判決載下來看,比較不會沒有方向,循序漸進不要想說一次看很多。註腳法院簡寫可參考這個網站UK Parliament-Abbreviations
3.是否有複數法官不同意見
High Court的判決通常只會有一位法官做成。Court of Appeal和Supreme Court的判決先例常常由複數法官做成。如果法官間意見不一致,以判決多數意見為準(引註時務必標示清楚,某位法官的見解未必等於該案最終決議)。
感謝你們看到這邊,這篇文應該(?)是這系列最後一篇,寫這些初衷是出國後意識到英美法的重要性,台灣要走向國際,英美法人才不可或缺。希望能讓一個在台灣從未出過國且對英美法毫無頭緒的人可以靠自學建立概念或知道去哪裡找資料,進而建構學習方向或是培養學習的興趣。哪怕只要有一個人因為這系列系列文章於學習英美法做留學規劃時因而變得有頭緒或因此對英美法產生興趣,這些文章的目的就達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