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亞洲大學老鼠屎案澄清文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本人與亞洲大學法律系李老師之訴訟案件,報導內容僅截取一審刑事判決之局部片段,未能呈現事件全貌,致使社會大眾產生誤解(文末附上校園霸凌成立處分書部分截圖)。為捍衛名譽並導正視聽,本人朱姓雙胞胎特此澄清如下:
一、 校園霸凌事實已經「委員會」正式認定,並非濫訴(處分書如以下附圖)
本人絕非好戰之人,霸凌之經過自大二一路到大三下,每堂課不斷揶揄、羞辱,本人原選擇一再隱忍,李老師卻變本加厲,我們並非無尋求其他救濟管道,因李老師一人霸佔兩門刑事訴訟必修課程,並無其他教授之刑事訴訟法可選,向學校反應後,學校亦以無法處理回覆,讓學生獨自面對教授霸凌、自己唸書被公然羞辱、若選擇不去上課則無法畢業之三難困境。
本人自為習法之人,亦知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實在因起訴事實當天事件之發生後,已無法忍受羞辱,窮盡其他途徑仍無法解決霸凌問題,始逼不得已提起校園霸凌申訴與刑事告訴。
本案之核心並非單純的「不服管教」,而是長期、慣性的校園霸凌。此事件業經亞洲大學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調查完畢,「正式認定李老師之霸凌行為屬實且懲處在案」。一審刑事無罪判決係法院對單一日言行構成要件之法律見解,無法推翻「長期霸凌事實成立」之處分。本人提起訴訟係為維護基本人格權,絕非新聞所指之濫訴。
二、
媒體報導指稱本人「上課不帶課本」並非事實。本人於事發當日係攜帶其他版本之《刑事訴訟法》教科書與參考書入校研讀(林鈺雄教授之教科書、裁判書、案例書,內容深奧,是每位國考生必讀的,本人亦已研讀並深深喜愛,只是當日未攜入教室,而是閱讀其他刑事訴訟考試用書)。本人自大學期間即致力於法律研讀,在大二期間即通過四等書記官,且應屆上榜多間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平時圖書館、教室、家裡三點一線,長時間苦讀,絕非不學無術之人。
三、
李老師出身軍事檢察官,其教學風格帶有濃厚的軍事高壓色彩。李老師長期利用其資歷威懾學生,使許多學子因畏懼其權威而選擇隱忍。這種帶有污辱、威脅性的管教,儼然是法治國家已逐漸揚棄的「特別權力關係」寫照,動用其上對下之關係,對學生為長期霸凌、不當管教。在這種關係下,學生被剝奪了基本人格尊嚴,只能服從。在課堂上,老師動輒以扣總平均 30 分、45 分為威脅。且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嚴禁使用電子產品,「若使用的話不問原因直接死當」、限制生理需求(如上廁所兩次即遭揶揄、羞辱)、甚至不准學生在課堂中自行翻閱法律參考書,一定要跟著聽老師講課,要求絕對的服從與噤聲。
李老師多次在課堂講授不正確的法律觀念,學生發現並提問後,反而「見笑轉生氣」,在公開場合對學生進行頻繁的揶揄與羞辱,並在事後多次針對、霸凌,試圖以權威壓制真相,其個人品行在校內早已廣受議論,在Dcard上也可略見端倪。
四、
身為法律學子,本人因發現教授講授之法律觀念有誤,本於學術辯證提出疑問,未料卻遭教授以權威壓制,在公開場合頻繁揶揄、嘲諷。
本案並非單純「師生衝突」之口角爭端,而是「權力不對等」下的權利捍衛,訴訟是為了讓長期的霸凌事實被正視。
且哥哥於豐原高中畢業未久,學弟即因教官霸凌而自殺,深感遺憾且歷歷在目,實不應姑息此種特別權力關係下之長期霸凌,免有憾事再次發生。
李老師於校園霸凌成立後仍多次於其他課程中指桑罵槐,多次提及此事,並於其他課程中繼續揶揄、羞辱本人,顯然未有悔改之意,仍堅持其所作所為為正確。種種行徑再再顯示其不適任,已非學生得以學習之榜樣,甚至已成為反霸凌之反面教材,本人實在無法苟同其行為。
一審判決後,本人仍將針對事實認定部分尋求後續上訴救濟管道。懇請各位先進與媒體在評論前,參酌校方霸凌調查報告之結果,還原真相,勿見獵心喜,讓法學殿堂成為威權霸凌的死角。
(以下為校園霸凌處分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