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賴清德宣布:三班護病比 明年5/20提前分階段實施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怎麼叫作分段實施嗎? 依據一般的法律原則, 法律實施的方式只有三種, 通過後10日內總統公告、法條內另訂實施日期、授權政院訂定實施日期, 但這次修法沒有定落日條款也沒授權政院自己訂, 總統公告後不就要實施了? 怎麼法律還可以由行政單位選擇要不要執行法條內容喔?? 幹,我行政法是不是要重新念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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