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讀享線上模擬考「法倫」有些答案怪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有參加這次六月初讀享線上模擬考的可敬對手們
你們有沒有覺得這次法倫有些答案並不標準
我去年八月一試法倫是全對的
有人說法倫是考道德觀念
這樣我的道德觀念應該不算差吧
但做了這次模擬考法倫錯了幾題
我仔細看了詳解後
有三題我是不服標準答案
我來講講我不認同的地方
大家歡迎來糾正我的想法
或者一起報錯糾正標準答案讓出題老師更動答案
🌟像第61題
關於律師的保密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A) 律師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資訊保密,即使資訊涉及犯罪
(B) 當事人同意時,律師可公開與案件相關的機密信息
(C) 若當事人計劃犯罪且可能對他人造成重大危害,律師可選擇揭露信息
(D) 律師因自我辯護需要,可在必要範圍內揭露當事人提供的機密信息
模擬考標準答案是給(A)
我當時是選(B)
他標準答案給(A)的理由是依照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
而他認為(B)是正確不是錯誤,給的理由是: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本文之規定,當當事人同意時,律師可公開與案件相關的機密信息,當事人授權時,律師可揭露機密資訊。
我申訴報錯的理由是這樣說明:
這題我認為標準答案給(A)選項會有一個問題,會變成解釋成刑事被告當事人跟你坦承在本案有犯罪,結果律師沒有保密義務可以講出去
而原答案認為(B)完全正確也會有一個問題,雖然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說,律師對於受任案件內容原則應嚴守秘密
但本題的B選項敘述並不理想,B選項說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講出本案的機密資訊
但是刑事案件有些卷宗內容是本來在偵查中就不能講,否則怎麼現在有那麼多律師涉及洩密被起訴
所以我認為B選項本身就敘述有錯誤,並非不能選
🌟像第65題
下列何種情況下,法官可與當事人私下接觸?
(A)於公開場合偶遇當事人,僅討論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B)當事人要求會面,以便私下提供重要證據
(C)當事人透過法官的朋友傳遞關於案件的信息
(D)任何情況下,法官不得與當事人私下接觸
模擬考標準答案是給(A)
我當時是選 (D)
他標準答案給 (A) 的理由是:依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當事人討論就期日之指定、程序之進行或其他無涉實體事項之正當情形,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而他標準答案不給(D)的理由是:有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第1項所規定之事由時,得與當事人或其關係人會面。
我申訴報錯的理由是這樣說明:
給的正確答案A選項根本跟底下A選項詳解對不太上
再者請出題老師好好想想,如果你是一般民眾,或者案件的相關當事人,看到你承審案件中的法官跟本案其他當事人偶遇就私下聊起來,不管他們是聊什麼內容,你不會懷疑司法公正性嗎?
而我選的D選項確實敘述上也太不留餘地,但如果以維護人民心中的司法公正性而言,我認為D選項依舊比A選項還要好
這題選項敘述不好,應該是「沒有答案」
另外因為報錯理由有字數限制,有一段我沒有寫上去
依照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
「法官就承辦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或其關係人溝通、會面: 一、有急迫情形,無法通知他方當事人到場。 二、經他方當事人同意。 三、就期日之指定、程序之進行或其他無涉實體事項之正當情形。 四、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其事件之性質確有必要。」
大家仔細看第15條內容,跟(A)選項對不上啊😂
該條內容哪裡允許法官偶遇當事人就可以聊天聊跟案情無關東西,即使第三款說「無涉實體事項之正當情形」
這代表私下聊天的內容還是很受到限制
不是只要跟案情無關就可以跟當事人隨便聊
不要跟我說「法官可以跟當事人聊皮克敏」,這是正當情形嗎?
🌟像第66題
當律師發現自己過去曾代理的當事人,在新案件中成為對造當事人時,應如何處理?
(A) 若案件性質不同,仍可代理新案件
(B) 若過去案件已結束超過5年,則可代理新案件
(C) 只要不使用過去案件中的機密信息,即可代理
(D) 為避免利益衝突,應拒絕代理新案件
模擬考標準答案是給(D)
我當時是選(A)
他標準答案給 (D) 的理由是:當律師發現新案件之對造為其過去之委任人時,即應主動迴避該受任,以免觸及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項第9款所定利益衝突之規範,同時避免違反第32條所定保密義務,從而維護當事人之信賴、律師職業聲譽與司法公正性,故應拒絕代理新案件
他標準答案不給(A) 的理由是: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九、其他與律師對其他委任人、前委任人或第三人之現存義務有衝突之事件。」雖新案與舊案在訴訟標的或性質上可能不同,但只要前案當事人成為新案之對造,即使無直接實體關聯,律師依舊可能持有對該當事人不利之機密信息,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仍屬不得受任之情形,並不因案件性質不同而
我申訴報錯的理由是這樣說明:
本題答案給D有問題,應該是根本沒有答案,硬要選,反而A選項較合理:
首先,律師並非不能代理其他案件的當事人曾經是自己的當事人,而是要先看有無「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
D的選項太過武斷,直接導向當對照案件當事人曾經是過去的當事人,就是一種利益衝突而不能接案,正確觀念應該還是要先看案件有沒有實質關聯的利害衝突關係,如此解釋,反而A選項說案件『性質』不同時就不能接受委任反而較貼近,但其實性質不同案件也有可能有利害相衝突。
因此這題選項根本設計不好,應當是「沒有答案」,硬要選,反而A比D貼近
歡迎諸位強大勁敵、美麗或帥氣的職場老前輩們,一起討論指教
我總覺得依照這次讀享模擬考給的標準答案
會先被懲戒甚至吃上官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