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扶養義務之存廢

有鑑於特留分刪除之趨勢,因社會變遷,由大家庭轉為小家庭以及近年來家庭觀念的轉變,是否應該刪除兄弟姐妹扶養義務? 可能會有人說,此扶養義務是有機會免除的,但實務上若是遇到身障或精神有問題的,要完全免除也是有難度,想看大家的意見。 我個人意見是支持刪除,近年來文化變遷,性質上已經漸漸從一般的社會義務轉變成類似對個人財產權之不當侵害或是不應有之負擔,歡迎大家分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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