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今年高考法制大概要寫到什麼程度才能上榜🥹

國立成功大學
想請教各位有考過或考上法制的大神們,
今年法制有1400多人報考,預計錄取50人,
實際到考人數我覺得大概8成,
大概要寫到什麼程度才能上榜呢,
如果篇幅寫多一點會有加分嗎?
以下分享我的選擇題成績跟申論題答案!
謝謝大家🙏🏻
國文
選擇14/申論寫了6面,但寫得滿爛的😭作文寫了自我認同跟生活意義的建構,有引用佳句,但沒寫跟AI的關聯
法英:64(英文我真的無法
行政法
選擇44(不知道算可以還是太低🥲
申論:(50分寫了6面不知道算不算多,但第二題真的在亂寫)
一、關於本題,分述如下(後來發現跟很多人答案有落差QQ)
(一)應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涉及乙校解聘的性質
1. 甲師與乙校為行政契約關係
2. 乙校解聘甲師的性質
(1)98.7意旨認為是行政處分,套用了行程92的要件然後涵攝
(2)本文認為是公法上意思表示,111憲判11之意旨及後續實務見解亦有實質變更98.7之意味,寫了一些為什麼要定性成公法上意思表示,維護當事人間信賴,雙行為併用禁止啥的
3. 關於解聘,甲師應提起行訴6條1項中段,確認甲師與乙校聘任關係存在,順便講了一些確認訴訟的要件然後涵攝
4. 應提起行訴298條1項保全性假處分,因為甲師是想維持現狀,然後116是用在6條1項前段確認處分無效,所以要提298條1項,後面就涵攝一下
(二)針對B函,不論如何定性,均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1. 有認為這只是該核准只是生效要件,或發生解聘效果的停止條件,沒有對外(甲師)造成權利義務的變動,所以非行政處分。
2. 亦有認為主管機關是決定是否解聘的最後決定者,所以應該是行政處分。
3. 然後依照行程法174條,中間的程序決定要跟最後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理由在於訴訟經濟啥的。
4. 所以不論怎麼定性都不能針對B函提救濟。
二、這兩種模式涉及行程法的行政委任及行政委託,以及地制法的委辦
(一)台北市的自治條例是行程法15條委任委託寫一寫,然後寫了一些處分名義人是誰,誰是救濟對象
(二)新北市的那個完全沒想到是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權限劃分(有夠笨),就寫了地制法29條委辦。
(三)兩者差異在於,前者是同一行政主體內,後者是不同行政主體,寫完都覺得超好笑到底在寫什麼。
立法程序與技術(寫8面)
一、黨團協商的制度隨便掰了快一面,促進溝通增加效率什麼的,然後程序的部分寫了立職法第68條、72條、71-1條,1個月無法達成協議要送院會處理,但其他條文有點在亂掰,有另外提到黨團是基於立法院組織法33條要件成立、黨團可以用立職法75條提案。
二、寫了J443法律保留的各種內涵,還有J765的授權明確性,中標法第7條寫成11條(死了),立職法60-62條審查行政命令。
三、地制法25條自治條例,依26條核定或備查的內容,有罰則無罰則的差異,29條委辦規則,要備查,然後30條是抵觸的效力(嗎),有寫到法律優位,好像是憲法172。
四、不會寫,廢止用中標法22條1項2項,延長法規效力我寫要修法🥲
刑法刑訴(寫了8面)
一、
(一)長按喇叭我寫304但不成立,完全沒想到309😞
(二)噴辣椒水不成立277,不具備23條的現在性,不具有防衛情狀,然後討論誤想防衛,採限制法效罪責理論。
二、
(一)拉扯皮包討論325未遂,成立
(二)乙向前撲倒討論277傷害致死,成立
(三)甲離開現場討論271既遂不作為,不成立(沒有結果迴避可能)
(四)271未遂不作為,成立
(五)294,討論故意危險前行為是否構成保證人地位
(六)185-4,不成立
三、討論丙是否具同意權限,寫了不具搜索票的無票搜索,128、130、131、131-1,然後只討論131-1😭不過我有努力涵攝兒子跟讀大學這兩件事情,還有甲之後回來會不會影響丙先前的同意,希望老師賞臉
四、分成立法前跟立法後,新法是153-1,然後題目一定期間沒有明講,所以分成兩種情況,需不需要向檢察官報請法院核發許可,立法前是基本權干預體系,操作國家性、基本權干預、授權基礎等等的。
民法民訴(寫了8面)
一、寫了本題涉及甲讓乙妥善保管畫,是否有讓與的意思,乙是否已經是所有人?寫了118條,然後有沒有溯及生效,其他有點忘了,不過好像涵攝滿多的
二、請求權基礎好像很多,尚未交付所以危險負擔尚未移轉,乙跟甲之間討論物之瑕疵擔保,可否解約減價損賠,跟債務不履行,225的各種討論,然後本件不會涉及77.7決議的爭議,其他有點忘了。
三、考法院組織法⋯⋯忘記法條了,只有寫說要依法組規定讓最高法院裁定是否移送,然後先依照民訴182停止訴訟程序。
四、可惡也忘記袋地通行權怎麼處理😭😭就分列好幾說,講了一堆共同訴訟啥鬼的,然後說他們的情況必須合一確定,不能矛盾,所以上訴效力會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