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15法廉行政法概要第15題(AI答案怪怪的,又說不出哪有錯?
15 關於公務員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任用資格,不包括依法檢定通過者
B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班工作者,以休假論
C公務員將證券查核消息告訴其配偶進行交易,違反經營商業禁止
D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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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係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2項,特殊任用?
AI回答正確是C
這題的原型是國家考試(如地方特考或高普考)的測驗題。在標準答案與法理邏輯上,**A 選項確實是錯誤(不正確)的,本題的標準答案仍為 C**。
如果您認為 A 選項是正確的,可能是在解讀法條或考題語意時產生了落差。以下為您重新剖析為何 **A 選項錯誤**、以及 **C 選項為何才是正確答案** 的關鍵原因:
### 核心爭點一:為何 A 選項「不包括依法檢定通過者」是錯誤的?
> **A 選項敘述:**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任用資格,不包括依法檢定通過者」
> **法律事實:**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所規定的三大任用資格(考試及格、銓敘合格、升等合格)中,**確實包含並承認了過去或特定法規下「檢定通過(及格)」者的任用資格**。
1. **憲法與考試法制背景:**
在中華民國的考試任用制度中,「檢定考試」或「專技/升官等檢定」在法理上屬於考試制度的一環(或等同具有特定資格)。
2. **任用法第 9 條的實務適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法考試及格」。在銓敘實務與歷年的法令解釋中,早期的「公務人員檢定考試及格」或是特定依法檢定通過者,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具備了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例如可以據此換領考試及格證書或適用相關任用、升等遴選)。
3. **語意邏輯:**
因為法律與銓敘實務上「有包括」**或**「承認」**特定依法檢定通過者的任用資格,因此選項寫「不包括」即屬於**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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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爭點二:為何 C 選項「違反經營商業禁止」是正確的?
> **C 選項敘述:** 「公務員將證券查核消息告訴其配偶進行交易,違反經營商業禁止」
> **法律適用:** 這是實務上對《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防範利益衝突、保密及禁止經商等核心義務的綜合考量。
1. **實質經商行為之擴大認定:**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而在行政院及銓敘部的諸多函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知悉的內部消息(如證券查核消息),由自己或透過配偶(家庭共同利害關係人)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買賣謀利,在公務員法上會被實質認定為是一種「利用職務特權參與商業營利行為」**。
2. **考題出題思維(核心違法性):**
此類行為在《證券交易法》中構成嚴重的內線交易罪,在《公務員服務法》中更是典型違反公務員不得圖利、不得經營商業、應保守職務秘密的規範。因此,在複選或單選題的法理概念中,此敘述被定性為**正確(有違反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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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本題在公務員法(行政法)考題的標準答案設計中:
* **A 錯在:** 法律實務上有包括(承認)特定依法檢定通過者的資格,而非不包括。
* **C 對在:** 公務員洩漏查核消息給配偶交易,確實**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上有關經營商業/利用職務營利的禁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