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辯護人詢問被告」之運用技巧

世新大學
通常情況下辯護人都會儘量將辯護意旨在開庭前,透過書狀方式交給院、檢,但法院在調查證據時,都還會詢問辯護人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被告的,這可能跟刑訴163I有關&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有關(這是自己翻了一些文章找到的猜測,也請各位前輩指正!)。
因此,我一直有個疑問就是,是否要將對被告有利的事實透過這個環節凸顯出來?(當然,我知道被告通常在開庭是的表現非常不可控...)但或許在策略上有可能發揮比單純用書狀表達更好的效果?還是說辯護人詢問被告這個環節,其實有其他設計目的,或有什麼更好的運用策略呢?
還請各位前輩不吝跟小小菜鳥分享一下經驗 Or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