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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凱道反毒油後「倒閣」成在野選項?黃揚明曝3種劇本:考驗賴清德敢不敢賭

​725凱道「反毒油」集會落幕,面對憲政僵局與民怨沸騰,倒閣是否可能成為在野黨的政治選項?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分析,若在野黨發動不信任案且順利通過,將面臨「執政黨認輸、不認輸、政治賭局」等3條政治路徑,而這也將直接考驗總統賴清德是否敢宣告解散國會重新大選。 黃揚明表示,倒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中為「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要有38席立委連署即可提出,提出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記名表決,若獲57席以上立委贊成即算通過。屆時行政院長必須於10日內請辭,並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諮詢立法院長後若宣告解散,則須於60日內重新舉行立委選舉。整個期程從提案到解散重選,最長約需75天。
之前在吵總統要不要到國會報告的時候,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做出天才解釋,說這是立法院可以聽,不等於總統一定要來報。 後來民進黨因為無法不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把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的行政院長副署權,直接操作成行政院長可以以個人意志凍結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拒絕副署,以讓法律無法生效。 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前段「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是不是應該解釋為「總統想解散立法院的話,必須先諮詢立法院院長」,不等於立法院長一定要給你諮詢。 那在野黨提出不信任成功之後 按照民進黨的邏輯 只要韓國瑜拒絕給賴清德諮詢 總統就不能解散國會了吧? 還是說會像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大法官那樣 直接被以拒絕履行憲法義務即剔除大法官資格 直接當作沒有立法院院長 輾壓過去直接解散立法院? 認真請教板上有沒有擅長民進黨法學邏輯的先進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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