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次曝光

偷拔套構成強制性交,那謊稱有吃避孕藥呢?

嗨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是這樣的,之前在學強制性交罪時,記得老師曾說過:以結婚為條件,使對方同意性交,不構成強制性交,同理,白嫖也是 因為被害人對於性行為這件事沒有被隱瞞且確實同意 但如果是醫師誆稱進行內診實則是不必要的醫療,只是在滿足個人性欲,那就構成強制性交 最近又看到一個蠻特殊的案例 是雙方以戴套為前提進行性行為 中途男方偷拔套,法院判定成立強制性交,因為已違反被害人意願 只是後來幾天偶爾就會想起這要怎麼論述 因為我覺得…這個案例好像跟白嫖有點類似? 行為人都是與被害人達成某種協議,但行為人沒有依約履行,為什麼白嫖不成立強制性交,但偷拔套就成立? 另外就是,如果法院認為偷拔套成立強制性交,那如果今天是,雙方協議女生應服用避孕藥,但女生卻未依約履行,這樣可以說她已經違反了男生的性行為意願,因為男生是在女生有確實服用避孕藥的前提下,才願意跟她發生性行為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因此懷孕,女生不願意墮胎,那男生是否需要負擔扶養費呢?這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因為雙方還是有親子關係,但男生可否以他需要負擔扶養費是女生造成的損害,所以用此債權跟女生的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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