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個新聞
標題是:當街追殺妻子小姨連奪兩命!檢求死刑 國民法官判無期「逃死理由曝光」
這個新聞當初報滿大的
因為受害者已經申請保護令,還是被殺,證實了保護令遇到真的想殺你的人還是沒屁用
然後光天化日下持刀與棍棒殺了兩個女人,手段兇殘
應該不少人有印象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到的反應是
都這樣了還不判死喔
真法官不判死被罵恐龍法官時有所聞
但是連國民法官也覺得不用判死
國民法官不就是跟我們一樣的一般人嗎?
跟高高在上整天待在法院看文字敘述的真法官不一樣
是真實生活在社會上的老百姓
應該會比較接近大眾的看法
真好奇不判死的原因是什麼
國民法官覺得其實這個殺人犯罪不致死媽?
然後又過了幾天
後續新聞出來
標題是: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簡單來說就是大家看之前的新聞都以為是國民法官不判死
但事實上
審查此案的國民法官看到家屬撕心裂肺的控訴後
很痛苦
所以他出來受訪
他表示他們不能說詳細內容
但是他只能說
今天國民法官審判死刑是這樣
共有6個國民法官
3個真法官
今天就算6個國民法官都判死刑
2個真法官也判死刑
只要有1個真法官不想判死刑
就不會死刑
所以他想說什麼大家可以感受到嗎?
這起案件就算6個國民法官全部都判死刑
只要有1個真法官不判死刑
就是不能死刑
然後媒體跟家屬卻會把矛頭指向是國民法官判不用死刑的
但事實上可能8個法官都判了死刑
只是因為有1個真法官不判死刑
就全部都要聽他的
真法官有著一票否決一切的權力
這就是所謂的一致決
而真法官享有這麼大的權力
卻可以匿名躲起來不負起責任
任由國民法官承受輿論的攻擊與壓力
人民不要說希望能看到法庭直播的過程了
連這九位法官各自投的票數都看不到
完完全全的黑箱作業
你可以跟我說黑箱作業背後的那一百個理由
像是為了讓法官暢所欲言、表達意見
為了保護法官
為了blablabla
但事實上這就是一種黑箱作業
這樣的玩法
不要說家屬不能接受、國民法官不能接受了
連一般人民也難以接受
偏偏台灣的司法就是要這樣玩
我就想問一個問題
今天誰有權力把殺人犯關起來?
法官
今天誰有權力把殺人犯放出去?
法官
法官評估一個殺人犯沒有再犯的疑慮後
才會把他放出去對吧
好,那如果放出去之後
這個殺人犯又把告他的受害者家屬殺了
這個法官會因為他的評估錯誤害死人而有什麼責任嗎?
沒有!
沒有欸!
自古以來
權責相當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意思就是你有著很大的權力的時候,你也得背後相對應的責任
但在這件事情上面
法官只有權力,沒有責任
法官負責放,家屬負責死
這沒道理也不公平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人民對台灣司法信任度低到爆的原因
人民覺得法官坐得高高在上
正因為自己又赦免了一個殺人犯而自我感動覺得自己很偉大時
卻忽略的負責被殺的是那些受苦受難無辜的老百性
殺人犯負責殺人、人民負責被殺、卻是由法官負責原諒殺人犯
這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所以今天的問題有兩個:
第一是:
政府應該公布國民法官與真法官投票的票數讓公眾知道
這樣人民才知道你台灣司法到底是真的有參考國民法官的意見
還是你只是叫國民法官過來演個戲,假裝我們有聽老百姓的聲音
但實際上還是以真法官說了算
跟之前沒什麼區別
只是讓社會以為這是跟國民法官一起做出的判決
只是讓國民法官當恐龍法官的擋箭牌
然後還規定他們什麼都不能說,有苦說不出
第二是:
死刑一致決的門檻太高了
只要法官這個群體內有一定比例的法官因為他們的個人理念堅決不判死刑
即使這種法官的比例非常低
這些法官手上永遠有一票直接否決權
就算票數是8:1都一樣
就是不會死刑
簡單來說在實務上
這可以說是實質廢死了
今天不討論死刑跟廢死哪個好
因為那個命題太大了
但今天大家可以想的是
在還有死刑的現在的台灣
你的規則故意設定的高到根本難以達成
這件事本身合不合理、應不應該、要不要改
然後我看到法院回應:
判決結果為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評議做成,不論評議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
這邊看似講的冠冕堂皇
但是如果今天是「共識決」
就是不是投票、而是大家都接受
的方式判決
你或許可以這樣講
但如果今天是8:1這種懸殊票數與一致決規定
因為某位真法官個人想法導致不判死刑的結果
那我覺得應該要由那位真法官負責並與大眾說明他獨排眾議的理由是什麼
而不是躲在幕後,說什麼這是大家一起評議出來的結果
並不是,不死刑的結果明明就是你個人的獨斷決定導致的結果
法院還說:
為確保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於評議過程中均可無後顧之憂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有關評議過程中的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的經過,均應嚴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刺探或洩漏。
我可以理解匿名的理由,但他們討論的內容,難道不應該讓社會知道嗎?
你今天要判一個人死刑,或不判一個殺人犯死刑,你不用讓社會知道原因嗎?
至少你應該要能做到讓社會看到匿名後的討論內容吧?
而不是全部匿名、內容不公開、連票數都不知道
這樣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我相信不論是法院、真法官、國民法官,他們說的或做的內容都是「合法」的
像是真法官可以一票否決
像是投票票數黑箱不公開
像是國民法官對於審判內容什麼都不能說
像是法官可以決定要關要放、要殺要原諒
這些都是合法的沒錯
但我們今天要思考的是
這些規定背後真的「合理」嗎?
合理的話為什麼家屬哭得撕心裂肺
合理的話為什麼國民法官要出來說他很痛苦
合理的話為什麼社會對台灣司法的信任度低成這樣
我想這是台灣司法界跟台灣社會需要好好溝通的功課
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互相理解
而不是一邊只會嗆你們這群恐龍法官
另一邊只會嗆你們這群法盲
人民可以多說說自己的看法
法律人也可以針對那些看法回答這麼做的理由
透過討論後的互相理解讓台灣司法更被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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