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我之前曾寫信給考選部,詢問如果有服藥需求,可否帶飲料進入考場,得到的答復是不行,僅得舉手由監考人員帶至場外(類似上廁所)
但我剛剛查了一樣是電腦測驗的紐約州律師考試,而且考試時間與我國相同,每節皆為3小時
則允許考生攜帶:1公升裝、透明、可重複密封、無標籤的塑膠瓶裝飲料1瓶(不得使用杯子,即使有蓋子亦同)
實在覺得不合理,為何同質性這麼高的考試,對於喝飲料這麼基本的需求,會有完全不同的做法
而且考試時間長達3小時,即使沒有服藥需求,適度補充水分也是情理之中吧?
而且…老實說我收到考選部回信後有開始做實驗,就是在12:40-3:40都不喝水/飲料,差不多在2點半就開始覺得很渴,但勉力支撐能到結束,只是過程十分昏沉
後來我嘗試在12點半開始灌水,考試期間就不會渴了,可是3小時我跑了兩次廁所
反對,3小時需服藥/提神/止渴
67%
不反對,不是很在意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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