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請益 題目問題請教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這一個問題已經放好久了,每次複習的時候看到都覺得很奇怪,也一直想不通,想請教各位看看。 本題中健保署依題目所示相關規範,對藥品供應商作成藥品一定期間不列入健保給付之行政行為,為何是基於行政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 我個人覺得題目中只有顯示出來健保署與醫事服務機構有締結特約,至於藥品供應商乃係醫事服務機構自行尋找並採購,看不出來健保署與藥商有任何契約關係。 還是說那個特約裡面有締結「藥物給付項目」的關係? 想聽聽看各位的意見,在這裡先謝謝各位,祝各位都能平安的考完這次考試。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