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幫看看擬答 感恩
今年題目真的比去年難
去年考完試很有把握
今年許多爭點不明確
寫題時都在揣測出題者想考什麼
比起去年,今年好多亂掰...
我剛剛已經看完其他人發的
好多都不一樣........
雖然我已經考上律師
但我碰書的時間不一定有大家多
***公法***
(一)一般給付訴訟 惟無公法上請求權
1.身分證管理辦法乃戶籍法授權之法規命令
2.法規命令可否作為一般給付訴訟標的?
否定說:法院拒絕適用已可達權利保護必要
本文:採肯定說 理由略
3.惟無公法上請求權 系爭法規並無保護特定人意旨
4. 公法上請求權有無理由法院應以實體判決駁回之
(二)
1.隱私權 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
2.審查密度: 應視『資料性質』而定
舉例:(略)
(三)違憲審查:合憲
1.隱私權.性別自主認同權
2.無違反法律保留
3.審查標準:中度
4.目的:性別秩序穩定
執法人員判斷 男女運動賽事 廁所使用 監獄管理
不載明性別會造成社會公益危害
難不成要脫褲子驗明正身會比較好嗎
5.手段關聯:符合最小侵害手段
**公法***
(ㄧ)調查報告結果=VA
法條有將調查結果通知並書面載明理由
具有法效性 外部性 可行政救濟
(二)
構成要件效力並非牢不可破
例外於無法期待人民救濟
或是前後處分時空密接
該丙等考績處分與前一大過處分具連貫性
法院可一併審查
(三)法院應予受理
1.立委聲請標的
甫修法 如施行多年應修法未果
本案『預算案』形式意義法律
有確認法律效力 可作為標的
2.程序要件:
否定說:未達1/4
本文:
修法從1/3降低到1/4保護少數立委
又憲法訴訟句客觀訴訟性質
有維護憲政秩序之必要
該2位棄權或許當時尚未審酌清楚
於後續一同參與聲請
憲法法庭審理時可從此考量
3.權力分立..
不可實質妨礙其他憲法機關核心權力
功能最適:職場霸凌行政機關專業
本件立委完全不執行預算已侵害憲政核心
法院應予受理
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一***
一、
(一)
時效抗辯強制規定
惟債權人延長6個月
也不積極行使權利
正當合理信賴
148誠信原則債務人不可主張時效抗辯
惟債權人 實務應於相當期間內主張
(時效不完成:1年)
(二)
侵權因果關係
197時效:主觀、客觀時效
『知有損害』『賠償義務人』『構成侵權』
時效起算:
損害可量之分割...略
損害乃不可分割...應致損害底定時起算
本件未罹於時效
(三)
慰撫金18條法律有規定才可請求
...195
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建立:疫學因果
大法官近期闡述『心裡健康』受保障
罹病機率提升
人格法益侵害且情節重大可195
二、
(一)兩份遺囑都無效
(二)差別保護說故意包含漫不經心...(略)
可請求賠償
(三)物上代位原則
遺贈乃債權 1203條規範遺贈物上代位
惟本文貫徹物權登記制度公示性
抵押權>遺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二
一、
(一)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類型化處理
債總說
實務828III全體說
惟本文以爲查閱財報
應為民訴245階梯訴訟
且為820條第5項保管行為
應可單獨提起之
(二)
公同共有債權採『固有必要說』
故應56-1追加其他共有人
實務見解有『事實上無法得同意』緩和
民訴85共同訴訟人平均分擔費用
惟本文以爲 實務見解事實上無法得同意
有侵害處分權
不想起訴的人可能就是不想浪費時間
或是怕利息越滾越大
還強迫他出錢 這樣不公平拔??
訴訟救助這題我猜大家都亂寫
我也是
(三)
1.原告側
單獨撤回不利行為=不及
2.被告側
己庚=我採保證關係
準必要共同訴訟
債務人是最終負責人
撤回對保證人起訴不會矛盾
那就沒有準用56必要
原告側均同意撤回
撤回效力生效
二、
(一)
1.公寓大夏管理辦法已賦予當事人能力
又40III 略
2. 民799-1修訂前
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權以分管契約約定
分管協議應依全體同意 終止亦同
A管委會
沈老師見解:區分說
本件基於區權會授權當屬職務範圍
具當事人適格
(二)這題QQ
1.民事再審只限提出基準時點後新證據
2.507-1限於受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這題亂寫一通
反正後面用沈冠玲老師見解
例外讓乙可以主張507-1
_______________
***刑訴***
(一)
1.新增訂153-1以下審查
均不符合
改以基本權干預體系審查
證據不可使用
2.停押仍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
117-1可再執行羈押
審判中無須拘捕前置原則
3.先論述鑑定舊法規定
新法應具結具名 但208III大開後門
又實務見解認為醫療鑑定
依據208III可豁免出庭及具結具名
批判:實務大錯特錯
208III僅豁免出庭 沒豁免具結具名
沒具名影響被告防禦權
書面鑑定報告僅有證據能力
嚴格證明法則應進行人證調查(J582)
下略
__________________
***商法***
一、公司法
1.23、206、這題乙不可能不知道交易
保障交易安全 交易有效
2.A公司如何救濟
因A公司非交易當事人
其股東可提起雙重代位訴訟
23I
二、保險法
責任保險通說認應有保險人『同意權』
避免不合理賠償金額
適當和解同意權乃附隨義務
且應由保險人舉證
本文以爲賠償500萬合理...略
三、證交法
1.第一階段違反公開收購
亦不符合企併法併購目的10%要件
2.未揭露
違反公說書義務 準用32條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