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幫看看擬答 感恩

今年題目真的比去年難 去年考完試很有把握 今年許多爭點不明確 寫題時都在揣測出題者想考什麼 比起去年,今年好多亂掰... 我剛剛已經看完其他人發的 好多都不一樣........ 雖然我已經考上律師 但我碰書的時間不一定有大家多 ***公法*** (一)一般給付訴訟 惟無公法上請求權 1.身分證管理辦法乃戶籍法授權之法規命令 2.法規命令可否作為一般給付訴訟標的? 否定說:法院拒絕適用已可達權利保護必要 本文:採肯定說 理由略 3.惟無公法上請求權 系爭法規並無保護特定人意旨 4. 公法上請求權有無理由法院應以實體判決駁回之 (二) 1.隱私權 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 2.審查密度: 應視『資料性質』而定 舉例:(略) (三)違憲審查:合憲 1.隱私權.性別自主認同權 2.無違反法律保留 3.審查標準:中度 4.目的:性別秩序穩定 執法人員判斷 男女運動賽事 廁所使用 監獄管理 不載明性別會造成社會公益危害 難不成要脫褲子驗明正身會比較好嗎 5.手段關聯:符合最小侵害手段 **公法*** (ㄧ)調查報告結果=VA 法條有將調查結果通知並書面載明理由 具有法效性 外部性 可行政救濟 (二) 構成要件效力並非牢不可破 例外於無法期待人民救濟 或是前後處分時空密接 該丙等考績處分與前一大過處分具連貫性 法院可一併審查 (三)法院應予受理 1.立委聲請標的 甫修法 如施行多年應修法未果 本案『預算案』形式意義法律 有確認法律效力 可作為標的 2.程序要件: 否定說:未達1/4 本文: 修法從1/3降低到1/4保護少數立委 又憲法訴訟句客觀訴訟性質 有維護憲政秩序之必要 該2位棄權或許當時尚未審酌清楚 於後續一同參與聲請 憲法法庭審理時可從此考量 3.權力分立.. 不可實質妨礙其他憲法機關核心權力 功能最適:職場霸凌行政機關專業 本件立委完全不執行預算已侵害憲政核心 法院應予受理 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一*** 一、 (一) 時效抗辯強制規定 惟債權人延長6個月 也不積極行使權利 正當合理信賴 148誠信原則債務人不可主張時效抗辯 惟債權人 實務應於相當期間內主張 (時效不完成:1年) (二) 侵權因果關係 197時效:主觀、客觀時效 『知有損害』『賠償義務人』『構成侵權』 時效起算: 損害可量之分割...略 損害乃不可分割...應致損害底定時起算 本件未罹於時效 (三) 慰撫金18條法律有規定才可請求 ...195 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建立:疫學因果 大法官近期闡述『心裡健康』受保障 罹病機率提升 人格法益侵害且情節重大可195 二、 (一)兩份遺囑都無效 (二)差別保護說故意包含漫不經心...(略) 可請求賠償 (三)物上代位原則 遺贈乃債權 1203條規範遺贈物上代位 惟本文貫徹物權登記制度公示性 抵押權>遺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二 一、 (一)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類型化處理 債總說 實務828III全體說 惟本文以爲查閱財報 應為民訴245階梯訴訟 且為820條第5項保管行為 應可單獨提起之 (二) 公同共有債權採『固有必要說』 故應56-1追加其他共有人 實務見解有『事實上無法得同意』緩和 民訴85共同訴訟人平均分擔費用 惟本文以爲 實務見解事實上無法得同意 有侵害處分權 不想起訴的人可能就是不想浪費時間 或是怕利息越滾越大 還強迫他出錢 這樣不公平拔?? 訴訟救助這題我猜大家都亂寫 我也是 (三) 1.原告側 單獨撤回不利行為=不及 2.被告側 己庚=我採保證關係 準必要共同訴訟 債務人是最終負責人 撤回對保證人起訴不會矛盾 那就沒有準用56必要 原告側均同意撤回 撤回效力生效 二、 (一) 1.公寓大夏管理辦法已賦予當事人能力 又40III 略 2. 民799-1修訂前 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權以分管契約約定 分管協議應依全體同意 終止亦同 A管委會 沈老師見解:區分說 本件基於區權會授權當屬職務範圍 具當事人適格 (二)這題QQ 1.民事再審只限提出基準時點後新證據 2.507-1限於受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這題亂寫一通 反正後面用沈冠玲老師見解 例外讓乙可以主張507-1 _______________ ***刑訴*** (一) 1.新增訂153-1以下審查 均不符合 改以基本權干預體系審查 證據不可使用 2.停押仍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 117-1可再執行羈押 審判中無須拘捕前置原則 3.先論述鑑定舊法規定 新法應具結具名 但208III大開後門 又實務見解認為醫療鑑定 依據208III可豁免出庭及具結具名 批判:實務大錯特錯 208III僅豁免出庭 沒豁免具結具名 沒具名影響被告防禦權 書面鑑定報告僅有證據能力 嚴格證明法則應進行人證調查(J582) 下略 __________________ ***商法*** 一、公司法 1.23、206、這題乙不可能不知道交易 保障交易安全 交易有效 2.A公司如何救濟 因A公司非交易當事人 其股東可提起雙重代位訴訟 23I 二、保險法 責任保險通說認應有保險人『同意權』 避免不合理賠償金額 適當和解同意權乃附隨義務 且應由保險人舉證 本文以爲賠償500萬合理...略 三、證交法 1.第一階段違反公開收購 亦不符合企併法併購目的10%要件 2.未揭露 違反公說書義務 準用32條賠償
愛心
6
8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