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業配文-這樣操弄美妝業配文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國立臺灣大學 商學研究所
先前有在這裡蒐集問卷來幫助完成我的碩士論文
是關於消費者對業配文的態度(產品是💄
因此來回饋一下我的研究結果
最後的結果可以讓有在寫部落格的人或廠商了解怎麼樣的操弄可以有較好的效果
對於我們消費者可以提高警覺,揪出沒有揭露業配的文章人人有責!不要再被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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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寫了一篇文章紀錄 原始文章看這裡👉 很多人應該會想問到底為什麼有這麼多葉佩雯!?
原因回到消費者行為模式從傳統的”AIDMA”(Attention 注意Interest 興趣 Desire 欲望 Memory記憶 Action 行動)轉為 “AISAS”(Attention 注意 Interest 興趣 Search 搜尋 Action 行動 Share 分享),
也就是現在消費者當注意到一項產品,如果有興趣就會上網搜尋相關使用經驗,之後決定去買了產品,最後會在社群分享試用心得或分享資訊給其他人。對,這就是我們在買東西的過程,尤其是在線上的消費。
“AISAS”當中的Search 就是業配文誕生的原因,因為消費者會去搜尋其他使用者的經驗再決定購買,因此企業就從這裡動手腳啦,贊助產品並請部落客分享心得,至於寫的人是素人或名人的效果是我同學的研究,在此不多說明啦~
這樣欺騙消費者法律有沒有規定?
當然,業配文讓人詬病就是欺騙消費者之嫌,其實美國、歐洲以及台灣都有相關規定,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就有規範:「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也就是說像素人、一般使用者,不像代言人是有被大眾預期和廠商有利益關係的人,就要揭露。所以,以後抓到沒揭露的葉佩雯去檢舉吧!
不同的業配文操弄如何影響消費者產品態度? 
我的研究是操弄揭露的順序(放在文章前面、後面、沒放)以及只講產品優點或優缺點都講,來看消費者對產品態度的影響。所以是以這六個狀況來比較喔,沒包含其他操弄所以不保證是無敵的。
先講結論:
整體而言,講產品的優缺點與遠比只講優點好。
因為台灣法律有規定要揭露,所以揭露在文章後面會比放前面好。
如果法律都沒規定的話,都不揭露、又講產品優缺點是最好的,但你要承擔被檢舉的風險。
揭露在前面、且只講產品優點是最差的→也是很多部落客犯的錯。
根據同溫層2016年的數據,台灣平均每天有1.7萬人在網路討論美妝主題、其中唇膏是討論度最高的,所以我是做唇膏當我的target product。但其實也是因為之前買洗臉機被騙過,那時也是上網爬一堆文,看到好多Clar*牌子的分享,然後跟我媽說感覺這真的可以去粉刺!!然後後來發現一堆是業配==(那時窮學生對不起媽媽的$)那選擇唇膏也是因為這幾乎是每個女生必備的美妝,產品特性也不會依不同膚質有太大差異。
下面這張圖就是當時做的部落格文章,這是two-sided+no disclosure的情境,也就是有最好產品態度的範例。
在實驗前有前測出「顏色」、「顯色度」、「滋潤度」、「持久度」是消費者對唇膏覺得重要的特性,「外觀設計」、「容量」是低到中等的重要程度。Crowley and Hoyer在1994年提出 two-sided integrative framework ,教我們:
1. 負面訊息要是低到中等程度的重要性
2. 大概佔2/5的量
3. 要放在文章前面但又不是開頭的地方,所以大概是像這篇這樣,會是有最好的產品態度。
其中中間的實驗理論跟過程就省略了~寫下實際應用的部分給部落客、企業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