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 結婚過戶房產匿名如題,朋友最近準備跟從研究所開始談戀愛的女友結婚,他們大約愛情長跑7年。 朋友在婚前有買房置產產,房屋價值大約2000萬,是朋友奮鬥5年的大部分積蓄。 女方要求結婚必須過戶房產到她名下, 另外每個月必須提供10萬生活費(大約朋友一半月薪) 但我覺得男女平等這樣對男方沒有保障, 女方提出不結婚就分手,但結婚要過戶房子。 男方很猶豫的是愛情長跑很久而且已經30歲了, 女方要求可能只是為了保障而且在一起很久也捨不得, 想問一下大家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