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反對參加展覽多看看,畢竟我這次有看到且購買到很喜歡的戒指以及更認識不少品牌。
但是參加之前一定要跟先生一起宣示:
我絕對不會隨意掏出萬能小卡以及下訂金。
請三思!請三思!請三思而後行!!!!!
最好是在錢包上面貼一張-你真的想要嗎?的提醒標語
⚠️⚠️⚠️注意
態度要堅定!!!!!!!!!!!!!!!!
無論是拒絕還是退款!!!!!!!!!
婚禮是人生大事之一,後悔就快找業者!!!
簡述內文:
原本只想至現場了解婚禮的內容,受漂亮婚紗吸引近看後被招攬進去了解方案,事前已明確告知對方因剛不確定是否要辦婚宴只是來看看,不急著下決定。
殊不知對方一套操作大聊一個半小時,最後殺出了比表單上更低至2萬的價格,以及,你現在不買還找得到更划算的態度出來?
我們這兩隻大肥羊就把卡拿出來刷了🙂🙂🙂
隔天冷靜後就超後悔,畢竟是真的沒了解過其他間且我們原先預想的流程應是看到喜歡的婚紗之後才下訂,現在變成我們被迫只能從指定區中挑選,以及如果確定不辦婚宴剩下的方案內容是要自行理虧?
以下是我在審閱期內的成功退款的經驗:
*我印象中婚博展7天內可以全額退款,因當下為第三天詳細沒有再上網查詢。
(全程沒有不愉快感謝門市以及店經理良好應對,門市不便透露)
我說的內容不贅述,我相信大家自己可以給予合理的說明。
⚠️主要訴求:要全額退款以及今天定案。
門市店員給了幾個回答:
1.需要等老闆確認才能爭取全額退款
2.展場有人力資源投入等成本所以只能退80%
3.提案保留一個月內來看,真的不喜歡再全額退款
4.可協議篩選不要的內容
👾以上堅決皆不同意後,且強調審閱期內解約,業者需要全額退款,不得拒絕,順利結束。
以下是截取部分法律內文且我們有使用到的資料,網友真的很優秀,非常感謝各位經驗分享。
1.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業者應提供消費者3天的審閱期,我們主張的部分是沒有提供審閱期導致簽約,而且預約訂金不能退還的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1-2業者如果要收訂金,不可以超過契約20%
1-3業者應按個階段服務項目不超過法定上限金額
2.全額退款須知
1-1業者也尚未提供任何服務同等未進行任何作業,不可不退款,會觸法。
2.企業經營者片面沒收定金的權利,且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因可歸咎責任時應該承擔報酬返還之責任。
限制消費者依法享有訂金返回請求權,違反公平交易法。
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合約內容
1.沒標註審閱期,未告知三天的審閱期
2.訂單備註:不得轉讓以及退訂金(不行!)
3.消保官定型化契約訂金不可超過總金額20%(我們當下是全額付清)
*如不同意建議至消保會申訴(婚禮只有一次)
*刷退的財務作業要多久? 我下單這間是兩週左右
*審閱期:始日不算,例如1/1下訂1/2才算第一天
最後聲明,我們並沒有不喜歡該業者,只是避免後續真的沒有找到喜歡的婚紗而後悔不已。
希望大家都可以夠謹慎以及結婚順利!!

